安徽省芜湖市公布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清单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芜湖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7家水泥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价表,以及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
 
芜湖市2018~2019年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清单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订《芜湖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经信节能〔2018〕4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重点工业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18〕1335号),结合芜湖市工业行业实际,修订《芜湖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经信委之前下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2018-2019年度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芜经信节能〔2018〕325号)同时废止。
 
    附件:芜湖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
 
 
芜湖市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切实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部署,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重点工业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18〕1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突出重点、不搞一刀切”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大对钢铁、水泥等高排放工业重点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优化工业企业年度生产方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
 
    二、实施阶段和限产要求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8日。其中,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按照40%污染控制总量错峰限产。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各县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按照20%污染控制总量错峰限产。错峰生产方案纳入全市涉气企业总量消减工作范畴,如遇有重污染天气,按照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限产执行。
 
    三、错峰生产实施范围
 
    1.钢铁行业(包括球团、烧结和焦化)。按高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限产时间总产能必须满足限产要求;球团(烧结)等工序按高炉设计产能同比例限停产,按生产线或轮产排班;焦化工序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2.水泥行业(熟料)。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3.平板玻璃、陶瓷行业。原则上以去年同期产能(没有投产的生产线,按错峰前三个月月均产能计算)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4.铸造(铸造用高炉及冲天炉企业)。按设计产能核算停限生产线或采取轮产排班。
 
    5.35蒸吨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企业。包括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10蒸吨/小时(不含)至35蒸吨(含)工业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燃煤炉窑企业。按锅炉台数核算停设备或采取轮产排班。
 
    四、差别化调控措施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绿色环保生产,在错峰生产阶段采用科学、弹性、动态的差别化调控措施。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错峰生产比例需提高。
 
    2.错峰期间,已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行业专家评估并报经市环保局审核认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产。
 
    3.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经市环保局确定,可不纳入错峰范围。
 
    五、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市经信委负责企业(生产线)所属行业划分与认定。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综合评价排序和错峰生产期间执法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错峰生产方案要纳入本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应急预案,科学安排、精准调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错峰生产。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错峰要求和企业清单(见附件2),实现网格化、日常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对符合本方案错峰生产范围,但未列入清单的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加强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县区、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全面公开本地区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清单、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线监测数据和综合排序、错峰生产方案和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以及执法检查、环保违法和处罚整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落实、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到位。错峰生产期间,每月16日和次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报送前半个月和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
 
    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按月通报,对工作进展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启动问责程序,确保错峰生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联系人:杜娟,电话:0553-3837819,邮箱:ziyuanke2009@163.com。
 
    市环保局联系人:熊为琴,电话:0553-3111227,邮箱:whsdqb@163.com。
 
 
    附件:1.芜湖市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价表
 
      2.芜湖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冬季错峰生产企业(生产线)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