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下发加急通知,计划于11月1日-10日对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进行环保督察,主要查看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是否执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方案,是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具体行程安排为:10月31日监督组入驻上海、江苏省南京市、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宁波、嘉兴、湖州市等。监督组人员由生态环境部从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进行抽调。
以下为加急通知主要内容原文:
关于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平,切实提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将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地区范围长三角区域重点城市。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秦州市、南通市、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等。
二、时间安排2018年10月31日监督组进驻,11月1-10日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将提前启动监督工作或增派监督组。
三、工作内容(一)查看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执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方案和“互督互学”相关要求,是否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重点检查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预案内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四、人员及分组安排监督组人员由我部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生态环保系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
(一)听取关于当地政府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汇报,收集相关方案、资料。自行选取地方、企业走访检查,自行安排食宿及租车,不当地政府及部门陪同保障。监督人员工作经费,由派员省份从已拨付各地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经费中予以保障。
(二)我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设专人负责,协调调度各监督组工作情况。
(三)对每日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以督办清单形式交办有关市级人民政府。
(四)各地对督办问题要及时查处整改,督办清单下发3日内报送查处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