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省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保底线、退后十”目标任务。看看方案中哪些重要举措与水泥行业息息相关!

 

3市力争退出全国后十

 

    到2020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PM2.5平均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各市要立足退出“后十”,努力实现达标。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争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沧州市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2019年

 

    保定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10位。

 

    2020年

 

    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市力争退出后20位。

 

三大攻坚方向

 

    1.冀中南太行山沿线通道方向。包括: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属空气质量重点改善区。

 

    2.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方向。包括:唐山、廊坊、沧州、衡水四城市群和雄安新区,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

 

    3.北部燕山沿线方向。包括: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属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区。

 

“散乱污”企业“清零”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

 

    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

 

 

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停等措施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严惩重罚,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18年,全省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00万吨。

 

    2019年,全省压减退出水泥产能100万吨。

 

    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水泥产能100万吨。

 

    到2020年,全省水泥产能控制在2亿吨。

 

    2.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牵头部门: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

 

    3.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各地要对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对环首都圈、环省会圈、张家口市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主城区的水泥行业熟料和粉磨站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异地搬迁改造,形成“燕山—太行山”一带点式集聚。

 

    2018-2020年,完成省定40家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至少实施14家,2019年实施7家,2020年实施19家。各市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目标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省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