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5月7日,国标委发布通知对《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5-2007)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在第2号修改单取消复合硅酸盐水泥32.5强度等级标准的基础上,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强度等级标准,但依然保留了32.5等级的矿渣、火山灰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标准,这与行业“从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产品”的要求相去甚远,不利于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实际情况看,第2号修改单的实施效果不大,本次修改看起来似乎又进了一步,但仍为原32.5R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转产为其它品种的32.5等级水泥留了空间,实施后也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只有从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产品,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也才能够有效推进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在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产品是水泥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1886年澳门青州英泥厂成立至今,水泥工业在我国已有近130年的历史,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产化水泥技术的日渐成熟,我国水泥工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大型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我国水泥工业技术装备优良,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全球领先,完全能够满足对高标号水泥的生产需求。而现实情况是我们在用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大量生产低标号水泥,技术能力和市场低端供应形成严重反差。再加上我国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激烈,在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部分不法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利用产品检验、使用及监管过程中的漏洞,多掺、乱掺各种工业废弃物甚至有害物质,在生产劣质产品的同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使行业蒙羞,更带来了巨大的质量隐患。
有这样几组数据值得我们好好斟酌、认真思考。第一组,世界各国1吨熟料平均生产水泥1.3吨左右,而我国是1吨熟料生产1.7吨水泥;世界各国吨水泥混合材掺量在15%-20%之间,而我国吨水泥混合材掺量在35%-40%之间,是其它国家的2倍多。把本该在后续产品或施工中掺加的材料提前到了水泥生产过程中。第二组,世界大部分国家通用32.5等级水泥占比在20%以下,日本和美国更是没有相当于我国42.5等级以下水泥。在我国以外,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是不发达国家,都很少生产使用相当于32.5等级的通用水泥,特别是在结构工程中,几乎不允许使用。而我国32.5等级水泥占全部产量的50%左右,用途广泛。第三组,在全部水泥产品中,我国目前特种水泥占比只有1.5%,而其他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特种水泥的占比达到5%左右,我国跟世界平均水平差了3倍。所以我们要提高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多开发各种用途的特种水泥或专用水泥,将32.5等级水泥从通用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
在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产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提升,我们也应该提供更高品质、更个性化的水泥产品。发达国家建筑物平均寿命在50-100年,而我国建筑物寿命多在30-70年,道路、桥梁等更是问题频发,这其中可能更多是建筑施工问题,但也不能排除低标号水泥产品的影响。因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更高品质、更个性化的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对于全面取消通用32.5等级水泥,部分专家学者曾质疑,可能会影响特种工程用水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我觉得不必担心。取消通用32.5等级水泥后,为满足砌筑、道路垫层、特殊工程等需要,可同步修订完善各类专用、特种水泥标准,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而在通用水泥标准中混合材的掺加量与强度、等级无关,42.5及以上等级的复合、矿渣、火山灰、粉煤灰品种水泥,可通过提高水泥熟料质量等办法实现与原32.5等级产品相应的混合材掺加量,从而达到在提高强度等级的同时,不影响水泥的耐久性等性能,也不影响资源综合利用。
近两年来,在水泥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国内部分省份已经做了有益尝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动制定政策,全面取消了32.5等级水泥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东北等有关省市也正在积极推广新疆经验,这充分说明从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标准是完全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应该坚决彻底地从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标准,以此加快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水泥行业走上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