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已逾一年,部分地方出现重放轻管等问题。
日前,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实施意见》制定目的、内容等问题,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要求,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对环保部门履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进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个别地方环评弄虚作假
2016年7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重放轻管,服务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稳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管理粗放、把关不严,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管理能力短期内难以跟上改革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在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仍旧更偏向于经济发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发展观念。
上述负责人称,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针对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
据了解,在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上,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也有区分。加强事中监管,主要是要求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等;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等。
此外,为了环评改革落到实处,在一些重点排污行业的环评制度改革上,环保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并对承接部门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开展环评监管专项督导
上述负责人介绍,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为了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将针对不同单位强化惩戒问责。
上述负责人称,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既要落实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责任,也要落实环保部门责任,要进行追究问责。
对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在不满足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批复环评文件的行为。对建设单位,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规定等违法行为。对环评单位,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重点,查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记录环评单位和人员的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环保部将定期通报累积失信次数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同时,上述负责人强调,要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采取区域限批或者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措施。
此外,对于下一步工作,上述负责人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为执行好《实施意见》,环保部近期将着力抓好三项工作。具体包括: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划分,细化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
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2017年启动全国的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已经对300余份环评文件进行了抽查,今年开始,环保部将每季度抽查一定数量的环评文件进行复核,也就是说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将常态化,通过环评文件的技术校核以及相应审批情况的梳理,可以对环评单位从业情况和环保部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
开展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专项督导。要对环保部门履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进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宋国君认为,通过加强专项督导,采取、惩处、曝光等手段,能够对一些环评违规行为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应该通过加强培训、宣传引导等方式尽快提升地方的管理能力。
宋国君建议,随着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进实施,下一步,应该在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方面多做文章,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