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在全省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通知

来源: 来源: 湖南省经委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2日

    各市州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加快在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对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达到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要求,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现代化,推动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农村建设水泥消费量占水泥消费总量的40%以上,但散装水泥使用率只有6%左右。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县域经济和中小城镇建设的实施,以及小康工程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各市州经委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将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向农村转移,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和使用率水平。 

    二、因地制宜,积极开拓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市场 

    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城市推广散装水泥取得的经验,并结合农村特点,探索采用适合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方式方法。 

    在乡镇农村,通过建立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的方式扩大散装水泥的销售和使用。充分利用当地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经营资源,引导企业和社会建设乡级或村级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要加强规划,合理布点,根据当地农民的消费习惯和能力配置散装设备,方便农民购买。要以点带面,稳步建设。按照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整体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到2010年末,建设100个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达到散装水泥供应能力400万吨/年,使全省农村年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350万吨/年,带动全省散装率提高5个百分点。

    有条件的县城,要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建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逐步实现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07年选择3-5个县(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试点。

    开展建设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县(市)试点工作,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2007年在全省选择1-2个县(市)作为试点县(市),争取到2010年末,达到省级示范县(市)或国家示范县(市)标准(湖南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示范县(市)创建标准另行下发)。对试点县(市),各级散办要从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

    水泥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建立水泥预制场的方式,集中使用散装水泥。 

    三、提高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 

    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散装水泥设备生产企业加快开发研制适合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技术设备,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点和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实惠耐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散装水泥装备。要积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在运输、储存、卸装设备方面为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水泥用户提供方便和服务。要帮助和指导水泥制品生产企业配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对于散装水泥经营户和运输户添置散装水泥储存、运输设备,要给予支持。 

    四、建立农村散装水泥协调服务管理体系 

    为保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顺利发展,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地点分散、交通不便、使用量小等特点,要研究和开发适合农民购买和使用的工具。要对供应、销售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要经常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帮助销售网点建立符合实际、简便易操作的统计制度。建立起供货及时、计量准确、运输快捷及信息传递、设备租赁维修等功能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服务体系。 

    五、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力度 

    各市州经委和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县镇和乡村,向广大农民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使用散装水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提高使用散装水泥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农民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使用散装水泥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农民认识使用散装水泥不仅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率,而且比使用袋装水泥节省建筑成本,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和好处,提高农民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把加快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制定规划和措施。要积极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能,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力量研究开拓农村散装水泥市场的思路,探索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方法和模式,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机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对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考核制度,特别要考核农村散装水泥销售(配送)站的建设情况,把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