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北京市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2017年4月12日向北京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北京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区、各部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全面提升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环境改善获得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到2017年9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到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全部4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协作,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率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
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对整改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共治共享的大格局。
下一步,北京市将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特别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处理好“都”与“城”、“舍”与“得”、“疏解”与“提升”、“一核”与“两翼”之间的关系,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努力建设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朝着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加速迈进!
上海市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努力走在前列。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全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46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形式明确整改措施,形成《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制定了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
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7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力争提前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件落实。
五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上海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入脑入心,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地走出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建设更加宜居、更具魅力的生态之城。
湖北省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任双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湖北贡献。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6.1%以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86.9%以上;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70%;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森林覆盖率达到4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
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制定了《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省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个大类25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出台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
四是举全省之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制定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五是突出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黄标车;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治理,科学制定产业规划,严格长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全省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整改组织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各地、各相关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四是强化督办落实。由11位省领导亲自挂帅领衔督办跨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环境保护问题;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制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并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省级和地方宣传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实行“阳光整改”。
下一步,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齐湖北生态建设短板,推动美丽湖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广东省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广东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长马兴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成立由省长马兴瑞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切实加大整改力度,逐项具体落实到岗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的,要坚决予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整改方案》制定了8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
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渎职、失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使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重庆市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不折不扣、坚决整改,成立了由张国清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全面部署。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对应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主要问题和四方面意见建议,结合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37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30项,2018年完成3项,其余4项按实事求是原则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及整改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和40个区县行政单元根据《整改方案》均迅速制定了整改细化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措施1208项。《整改方案》突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重点:
一是从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和完善环保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力传导环境保护压力。
二是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深入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5.7%。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和新建工程,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规定,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工业园区布局,加快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和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严控“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执法,深化保护区内船舶、码头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四是统筹解决其他环境问题。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加强消落区保护,完成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有关环境问题,重庆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系统梳理为115个具体问题,形成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其中,2017年完成88个问题整改、2018年完成12个、2020年完成15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应115个具体问题,落实细化措施1546项,确保各项问题全面整改、逐一销号。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强化了五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方案,明确细化整改措施。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推行整改工作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强化督察督办,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从严调查处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中的8个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强化震慑警示效应。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坚持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五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重庆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最严格的制度约束、最严格的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主动整改、提速整改、全面整改,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到位。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
陕西省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底线。 省委副书记、省长胡和平强调,要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纠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环境保护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陕西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推动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
六是认真做好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七是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4方面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加大整改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整改宣传报道,充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进展。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陕西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善作善成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甘肃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对甘肃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由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及时制定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任务与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对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出62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270项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是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是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
五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六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
八是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九是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
十一是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清单销号、定期调度和预警以及通报和公告4项工作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4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下一步,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甘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