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活动,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历时166天。本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活动是在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领导下,各省市自治区经(工)信委和环保厅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大企业带头执行政策的背景下展开的。围绕贯彻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季节和供暖时间的前后,分别陆续开展了水泥窑错峰生产活动。与2014年和2015年相比,2016年的水泥错峰生产活动执行政策的力度大,停窑企业多,环境和经济效益更为明显。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实施并步入常态化。
一、2016年水泥错峰生产的实施过程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要求将“推进错峰生产”作为压减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加以实施。10月25日,国家工信部、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就落实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做好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提出具体要求,为今后五年错峰生产工作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为贯彻执行两部委《通知》精神,整个北方以及南方部分地区的省经信委与环保厅相继下发文件,在提出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要求各省企业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把错峰生产执行工作做到实处。
中国水泥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于2016年7月6日在新疆召开了全国水泥行业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交流大会,会上通过了向国家工信部《关于报送“全面推行错峰生产的政策建议”的函》。按照两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3日和11月2日分别在山东济南和陕西西安组织召开泛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陕甘宁青+4省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工信部及各省经信委领导参会,会议宣贯《通知》精神,动员各大企业带头珍惜错峰成果、维护行业自律,做好区域协作,实现共赢发展,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做好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北方15省市自治区经信委与环保厅均发出了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主动做好各自区域的组织协调工作,引导企业认真落实两部委《通知》精神,根据各省市场需求、熟料库存,科学落实错峰时间与阶段,倡导企业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积极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错峰生产监督工作。
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企业通过两年的冬季错峰实践,执行错峰生产的主动意识大大增强,已经形成了大企业领军,积极带动本省及本地区中小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联动效应,金隅冀东、中联、山水、天瑞、北方、亚泰、祁连山、尧柏、天山等大水泥集团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支持当地协会组织工作,带头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起到了行业表率作用。经统计,2016年冬季北方15省市自治区475家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占企业总数的92.4%,701条熟料生产线按各省计划实施停窑,占熟料生产线总数的92.6%。
15省市自治区水泥错峰生产情况汇总表
注:新疆停窑天数按南疆,乌市周边、北疆三个区域分别统计。
二、错峰生产的实际效果
根据两部委《通知》规定的错峰范围与时间要求,本次北方15省市冬季错峰生产活动平稳有序进行,各项数据显示错峰生产成效显著,从多个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1.化解产能过剩,有效控制熟料总量:本次错峰生产,15省市共减少熟料产量23792.71万吨。
2.节能减排与减轻雾霾污染效果明显:按减少水泥熟料产量换算,共减少燃煤消耗28 8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57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727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6.1万吨,减少粉尘排放2.96万吨。
3.企业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减少熟料库存15870万吨,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约305.9亿元。
4.错峰企业人心向稳:本次实施错峰生产的475家水泥企业,涉及从业人员达到18.2万人。错峰期间,多数企业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保证职工基本工资发放的同时,主动开展停窑检修、职工技能培训、安全教育以及多种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5.市场供需得到保证:错峰期间市场供应稳定,错峰结束后随着水泥生产旺季来临,各省水泥市场均出现价格回暖,为全年行业实现整体盈利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南方多数省份积极学习、借鉴、推广北方15省市自治区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经验,认真制定各省错峰方案并试行实施,以实际行动有效贯彻国办发34号文件对错峰生产的相关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使错峰生产作为产业政策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
三、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错峰生产工作在政府的指导下如期开展,但由于中国水泥协会联合各省协会代表多数企业向政府强烈呼吁并多次建议的政策配套措施始终没有出台,加之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以及少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使得错峰生产工作中长期、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错峰生产政策全面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参与错峰的水泥企业的伤害。
共性的问题表现在:
1.政策方面缺乏相应配套的制约手段与保障措施。
本次冬季错峰生产中,甘肃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在没有上报协会的情况下,从自身利益出发,私自提前15天点窑生产;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继去年因不执行错峰被约谈批评后,今年依然消极对抗,不按期停窑,这种现象在多数省份都有出现。仅从政府部门约谈和环保达标角度实行监管显然力度不够,政府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缺乏更为行之有效的处罚依据与手段,使违规企业无法受到严厉惩治。同时,执行错峰的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做出了贡献与牺牲,却未能享受必要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错峰生产积极性。国家工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主动会同更多政府部门为错峰生产做好“会诊”工作,研究更多的监管手段与奖惩措施,用“组合拳”的方式多方位对违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以保证现有政策在有法可依、有章必循的状况下有效实施。
2.监管、执法实施过程中缺乏执行力度。
虽有两部委《通知》及各省经信委、环保厅的相关文件陆续出台,但仍然存在部分企业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监管力度,致使错峰生产难以正常开展。由于对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致使新疆克拉玛依天盾水泥有限公司不仅不按政策规定进行错峰停窑,而且公开发表对抗国家、自治区政策的言论,百般阻挠并煽动部分少数民族职工阻拦自治区检查组进厂,对全疆水泥错峰生产大局造成了不良影响。
3.个别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业自律观念淡薄。
(1)河北、山东一些企业以政府文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特殊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错峰生产”为由,编造、谎报各种理由不参与错峰,与北京、天津真正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企业主动停窑形成了鲜明对比。
(2)新疆以及内蒙中西部地区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化工企业,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由,拒不执行国办发34号文与两部委《通知》中电石渣生产企业也要错峰的规定,形成对当地传统水泥企业的巨大冲击,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电石渣生产熟料企业拒绝错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错峰生产中的无法根治的顽疾。
四、错峰生产的政策建议
北方地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已经推行三年,广大水泥企业员工牺牲局部利益,维护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在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总量,有效调节水泥市场供需关系的同时,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国家工信部、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错峰生产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为纠正错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使这项工作顺畅有序进行,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和多次向工信部提出政策建议的基础上,我会联同北方15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继续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为贯彻国办发34号文件精神并将其转化为具体实施措施,恳请由国家工信部牵头、会同国家环保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9月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水泥错峰生产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实施。
2.继续建议政府部门增加鼓励错峰生产的优惠政策,完善监督措施,营造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错峰生产顺利实施。
(1)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将错峰生产列入差别电价的适用范围,对不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或违规企业全年加收差别电价。建议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0.4元。
(3)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加倍收取污染物排放费用,或按照不停窑期间熟料产量50-100元/吨加收排污费。
(4)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延长1-2年的生产许可证换证周期。
3.我会在今年1月23日上报工信部《关于要求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建议的函》(中水协字[2017]9号)的基础上,建议工信部委托中国水泥协会对于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生产企业如何执行错峰生产提出方案;继续建议工信部委托中国水泥协会对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进行认定并公示,对拒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水泥企业利用行业媒体进行曝光。
4.继续建议将水泥粉磨站列入错峰生产范围,明确粉磨站也要签订错峰生产自律公约。错峰生产期间,任何水泥粉磨站企业都不得从非错峰生产地区购买熟料,应维护行业秩序,支持水泥错峰生产。
5.我会在今年2月21日上报工信部《关于在长江中下游省份推行水泥错峰生产的建议函》(中水协字[2017]15号)的基础上,希望安徽省、江西省经信委和环保厅尽早出台要求当地水泥企业做好错峰生产的文件通知,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使长江中下游乃至整个南方地区的错峰生产工作顺利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