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6个行业达标计划,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为落实目标要求,《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确定达标排放行业企业名单;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数据,强化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和联合惩戒;强化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督导等4方面的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技术规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全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自行监测数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