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强力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2日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河北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2006年钢铁、电力行业投资以及生铁、粗钢等重点产品产量增幅比上年明显下降,今年1至4月份投资又有较大幅度回落:钢铁行业投资增幅为-20.99%,同比降低46.5个百分点;建材行业投资增幅25.84%,降低6个百分点;电力投资增幅29.26%,降低107个百分点。

      据省发改委副主任兼工业发展运行局局长郭大建介绍,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动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与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双高”行业过快增长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全面落实责任目标

      在认真核定2005年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5%的总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GDP能耗考核公报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明确了“十一五”不同产业和部门的节能任务指标:工业25%、交通15%、建筑18%、商贸15%、农村15%、政府机构人均20%;抓重点企业,除了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112家企业以外,又选择了109家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双百企业节能工程”,分解下达节能指标1170.1万吨标煤,并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等,以及“十一五”期间全省钢铁、建材工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把节能减排工作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了推动节能减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实施差别电价

      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范围,加大实施力度。3年内将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的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调整为0.2元,限制类由现行0.02元调整为0.05元。省发改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等8个行业的生产设备逐一甄别,提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自2004年以来,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共77家,累计加价电量2.9亿千瓦时,加价额1100多万元,对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建立了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审核的强制性门槛,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审批把关的前置条件。在项目核准、备案环节严格把关。从去年6月份起,钢铁行业已经暂停焦炉项目的备案。水泥行业重点支持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从严控制日产2000吨的水泥熟料项目。积极优化信贷投向。农业银行逐步从产量50至100万吨的钢铁企业退出。工行小钢铁客户2006年底比2002年减少137户,共15.6亿元;水泥客户减少3户,共2.56亿元。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省政府始终把关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紧紧抓在手上,全力以赴予以推进。2006年,我省公布了第一批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装备企业26家,限期到2007年底完成淘汰关停。到2010年全省将继续淘汰31座高炉,炼铁能力569万吨;22座转炉、27座电炉,炼钢能力813万吨。为统筹规划淘汰落后工作,我省编制完成了全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此外,对水泥行业也加大了淘汰落后力度。目前正在摸底排查,拟于3季度由省发改委代表省政府与各相关市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分解落实淘汰任务。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