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福建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70家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实行高电价。
据介绍,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计算。这些企业将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基础上,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明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将按加价0.20元的标准执行。企业名单下达前,电网经营企业未按加价标准征收电费的,由电网经营企业向相关企业追溯补缴。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