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32.5等级复合水泥有利于去产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近两年来,新疆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方面是推动落实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按期停止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对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和其他(火山灰、粉煤灰、矿渣)32.5等级硅酸盐水泥进行了有益探索。根据中国建材联合会《关于召开停止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动员会的预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必要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公告要求,新疆于2015年12月1日按期停止复合32.5水泥的生产和使用;201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
水泥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今年7月1日起,淘汰复合32.5R水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59号),规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必将对减少低强度水泥用量、增加水泥熟料使消费、提高水泥产品质量和新疆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起到积极作用。
 
    (一)新疆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任务十分艰巨
 
    “十二五”期间,是新疆水泥行业产能形成最快时期。2015年全区水泥企业115家,水泥熟料生产线103条,水泥熟料产能7618万吨,是2010年的2.5倍,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近100%;水泥产量4278万吨,产能利用率39%,占我区水泥产能近40%的乌昌石吐片区传统水泥企业产能利用率降至20%,其中青松建化投资十几亿元建成的日产7000吨生产线,去年全年生产56天,产能利用率15%。今年,新疆水泥市场需求继续下降,产能利用率35%左右。
 
    自2012年、2013年新疆水泥行业分别创下有史以来最好效益和最高产量后,需求一路下滑,亏损逐年加大,全行业进入严冬。新疆水泥产能已经全面过剩,且是先进产能过剩,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已是当务之急,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特别是与PVC配套的电石渣水泥产能,对传统水泥市场冲击很大,是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难点,而且随着PVC产业的加快发展,抑制新增电石渣水泥产能压力很大。
 
    今年以来,新疆水泥行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通过落实错峰生产、充分发挥大企业骨干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区域市场协调和降低企业成本等强有力措施,有计划组织生产和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在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力之下,水泥行业大幅减亏,实现减量增效,有望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初确定的全年水泥行业减亏50%目标任务。
 
    (二)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提前退出市场有利于“去产能”,增加经济效益
 
    目前新疆区域市场低标号水泥生产应用量大,32.5等级水泥比重近70%。若取消32.5等级水泥,将熟料产能全部转化为42.5等级及以上水泥,就可增加熟料用量,压减水泥产能,适度产能利用率,加上冬季错峰
生产(压减产能3000万吨)和间歇性停窑等措施,可将水泥行业产能利用率由目前的39%调整控制到80%,既可实现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符合新疆实际的标准水平,又使企业步入合理良性运行状态。
 
    根据现行优惠退税政策,42.5及以上等级水泥掺20%废渣即可享受70%增值税退税,而32.5等级水泥(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除外)很难再享受减免税。从新疆水泥市场需求看,目前仅有50%的水泥产品可享受退税,如果全部生产42.5及以上强度水泥,70%以上水泥产品可享受综合利用退税政策,大大减轻企业税赋,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三)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提前退出市场的时机比较成熟
 
    1.取消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工作稳步推进
 
    新疆水泥行业经过近十年高速发展,从过去的以速度和增量为主导,开始转向以创新提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为发展主旋律的新阶段。通过政府的引导,国家税收调节,出台取消32.5等
级水泥政策文件,分阶段实施,督促落实,新疆绝大多数水泥企业已经高度认识到取消32.5等级硅酸盐水泥的重要性,思想、行动较为统一,中心城市、大用户已经广为接受,其他区域也不是那么很抵触了。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城镇均实现了混凝土预拌生产,为取消32.5等级水泥创造了条件。我们也注意到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还专门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加以助力,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2.新疆水泥行业工艺装备具备较高水平
 
    目前,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已达100%,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的32.5水泥强度指标已接近或相当于42.5水泥,因此取消32.5水泥,在生产供应能力和技术保障层面上已不存在问题。新疆水泥产品质量在相关管理部门的
严格监督管控下,长期保持稳定,水泥合格率在98%以上。
 
    3.取消32.5低强度等级水泥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工程项目成本影响不大
 
    农村和中小规模乡镇的建设中,42.5等级水泥代替32.5等级水泥,可适当减少水泥用量,售价与使用32.5等级水泥相差不大,还可相应增加一定的水泥熟料用量;如果不减少用量,还可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房屋寿命延长,更加坚固,特别是对地震多发地区更加有利。
 
    二、新疆32.5等级硅酸盐水泥生产情况
 
    总体情况: 据《新疆统计年鉴(2016)》,2015年,新疆水泥产量4279万吨,熟料用量2911万吨,水泥中熟料掺比平均为68.03%,高于全国平均值56.81%(全国水泥熟料13.34亿吨、水泥产量23.48亿吨),其中新疆32.5等级水泥占总水泥量达70%以上。2016年1-10月,新疆水泥产量3601万吨,熟料2534万吨,水泥中熟料掺比平均为70.37%,比去年增加2.30个百分点,其中监控的规上企业32.5等级水泥占总水泥量接近60%,低等级水泥用量呈现减少趋势。
 
    分区域情况:新疆地域广阔,绿洲经济特点明显,区域水泥市场封闭独立。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镇化水平差异影响,32.5等级水泥使用比例差异较大,南疆四地州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32.5等级水泥生产和应用比例高于北疆和东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大中城市,散装水泥应用比例大,低等级水泥比重低。
 
    三、新疆停止生产32.5等级硅酸盐水泥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一)市场仍对32.5等级水泥有一定量的需求潜力,水泥使用习惯性改变仍需一个过程
 
    从消费层面上看,市场对32.5等级水泥认可度还比较高,施工单位及个人的施工习惯需进一步改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及农村,32.5等级水泥方便使用;从经济实惠角度看,用户还是愿意选择32.5等级水泥。适应市场选择,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水泥还有一个艰难过程。
 
    (二)只要32.5等级水泥其他品种存在,企业就有“打擦边球”的理由
 
    2014年国家标准化管委会第2号修改单要求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暂时保留了复合32.5R水泥及其他32.5等级水泥,企业为了迎合市场和考虑自身需要,在取消复合32.5硅酸盐水泥后,就将水泥袋子改为32.5R硅酸盐水泥,实际上还是复合32.5硅酸盐水泥;新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今年7月1日停止生产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当要求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时,企业又换成粉煤灰硅酸盐水
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包装的情况,32.5等级水泥的销售比例实际并没有多大影响,换汤不换药。
 
    (三)复合32.5硅酸盐水泥质量监管手段和能力存在不足
 
    低强度等级水泥存在参加混合材种类和掺加量不规范的现象,且无法检测。应用上也还存在,水泥检验强度与混凝土实物强度偏差较大问题,也无法界定责任。
 
    (四)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市场监管不能形成合力
 
    虽然新疆政府层面文件规定,不同时期、分阶段推动停止32.5等级相关牌号水泥生产,我们也积极推动,但总体效果不理想,比预想效果还有差距。一方面,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国标没有取消,相关执法机关没有相关执法依据,质监部门几乎不过问;另一方面,住建部门没有调整定额,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产品标准市场业没有衔接取消,建设、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作准备。32.5等级水泥取消,各相关部门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市场监管不到位,产业链两头与中间力量也没有形成合力,这也是一件比较困惑的事情。
 
    (五)通用水泥代替特种水泥使用现象依然存在
 
现施工单位通用水泥代替专用特种水泥使用情况没有杜绝,如道路水泥常用普通32.5等级硅酸盐水泥代替,也是影响低标号水泥产品退出市场原因之一,有待修改完善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以提高专用特种水泥
比重。
 
    四、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工作计划、措施和建议
 
    (一)工作计划
 
    按照新政办发〔2015〕134号文要求,2016年7月日取消复合32.5R硅酸盐水泥;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基础上,依据新政办发〔2016〕159号)文,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调动兵团地方、上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性,充分发挥“自治区水泥行业解困工作组”成员单位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部门沟通,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自治区文件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大部门间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推动32.5等级水泥尽快推出市场。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全部32.5等级水泥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形成良好论环境。
 
    (三)政策建议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完善水泥、混凝土相关标准、规范,以便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责权到位,同步推进。
 
    建议国家尽快研究不同32.5品种水泥质量科学的监督检验方法和规程,避免企业“打擦边球”做法。
 
    建议国家能够研究出台限制低标号水泥、混凝土生产与应用相关政策,增强企业调结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