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来源: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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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公安厅、金融办、质监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自治区经信委制定的《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0日
 
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2015年全疆有115家水泥企业,全行业从业人员3.2万人,水泥产量4278万吨,产能利用率39%,亏损15亿元,是有史以来最为艰难的一年。今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4号)精神,行业运行状况有所改观,但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推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抓住行业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发挥好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支力量作用。通过加强管理,管住增量,优化存量。通过政府和协会职能的有机结合,强化自律作用,提高行业自律的权威性,凝聚行业共识,合力推动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近期实现行业规范稳定发展,远期逐步达到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结构优化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坚持企业主体。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通过落实获得政府支持的行业自律约定,发挥行业集体力量,努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去产能。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力争实现水泥行业盈亏平衡,退出产能500万吨。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产能储备和退出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通过错峰生产,压减产能3000万吨。通过法律与经济手段,力争挤压退出产能3000万吨,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全部达标,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经济效益稳步回升,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四)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在区域市场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产能指标等量置换电石渣水泥熟料产能,或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消化处理电石渣。纯电石渣水泥熟料项目原则上只生产水泥熟料,水泥严重过剩难以消化电石渣的区域,盐化工企业不宜再新增产生电石渣的盐化工项目。电石渣产生企业应抓紧研究电石渣处置和利用新途径。
 
    (五)错峰生产规范化。研究制定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范管理办法,推动错峰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环保、经信、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支持力度,确保停窑措施落到实处。电石渣水泥企业应按规定参与错峰生产,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确有难度且100%利用电石渣代替石灰石的电石渣水泥企业,须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报经自治区经信部门同意。利用电石渣部分替代石灰石生产水泥的企业,按照电石渣替代石灰石的比例核减停窑天数。
 
    (六)依法依规去产能。行业部门要结合能效对标活动和节能监察工作,在对全疆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进行排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工艺状况和环保质量安全等指标完成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分年度、分区域水泥过剩产能退出导向意见。倒排产生退出企业或生产线名单,工艺装备落后并排序靠后的企业依法依规先行退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合力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没有脱硝设施,或有脱硝设施但不按要求运行的企业,不得开窑生产。经信部门要严格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能耗超限额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并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质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6个月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属于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产能的,要立即关停退出。
 
    (七)淘汰低强度等级水泥。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落实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6〕25号)精神,在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示范推广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应用。抓紧修订施工规范,提高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要求,研究取消C30等级及以下混凝土方案。
 
    (八)探索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行业组织和大型骨干水泥企业,依靠行业集体力量,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和“自主缴纳,自主管理,自主使用”的原则,探索联合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化解产能过剩。
 
    (九)推进“走出去”和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一路一带”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拓展国外市场。支持沿边水泥企业依托区内熟料在境外建设水泥粉磨站。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结合新疆绿洲经济特点,鼓励企业间探索以产能互换、生产线互换、租赁、托管、交叉持股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按区域形成核心利润区。有关部门在贷款、税收、土地、就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已获许可的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
 
    (十)减轻企业负担。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精神,即征即退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及时退还企业应退税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法律法规,纠正对跨县市销售的水泥企业重复收税问题。
 
    (十一)多措并举降成本。挖掘潜力降成本。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水泥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树立标杆,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推进精细化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电力部门要在当前落实错峰生产的情况下,上调企业停止用电次数。电网企业要尽快办理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水泥窑余热发电机组并网手续。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有效供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统一建立全疆水泥企业通用物资和配件仓储系统信息库,对大宗物资配件进行集中采购,大幅降低企业生产资料成本。通过市场运作合理布局不同区域实体仓库,对应急配件进行有计划分区域定点储存,资源共享。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水泥企业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制上市、兼并重组、发行公司债等,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水泥化解产能过剩。
 
    (十三)发挥行业组织担当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建立政府职能和行业组织作用互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组织建立仲裁制度和奖惩制度,制定企业和个人行为规范等行规行约,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化解产能过剩和行业解困等重点工作深化行业自律。对违反行规行约,不守信用,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规严格处罚。发改、经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落实行业公约约定的处罚措施,充分体现政府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支持,提高行业自律公约权威性,提高行业凝聚力,确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落实到位。逐步形成“政府支持,行业担当,企业主体,运作规范”的工作和自律新格局。分区域发布水泥行业社会平均综合成本价,依法严查水泥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曝光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违约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四)发挥大企业引领作用。新常态下,大企业要从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和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主动担当,负重致远,带头淘汰低强度等级产品,带头淘汰富余产能,带头探索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监督,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引领行业走上竞争有序,价格稳定,充满活力,健康运行的发展道路,做维护行业健康的中流砥柱。全行业都要树立大局意识,诚信意识,社会责任和“一盘棋”思想,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三、保障措施
 
    (十五)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水泥行业创新工作,大胆探索,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十六)加强协调。“自治区水泥行业解困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调动兵团及地州相关部门积极性,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水泥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