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并要求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关于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动员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全面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工作,推动水泥产业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2月9日下午14:00-17:30,会期半天。
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开始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大堂报到。
二、会议地点
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世纪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
本次会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代表的差旅、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主要内容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 34号文件精神,通报有关取消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工作进展情况。
2.从整个水泥行业和区域的角度,分析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意义和影响,提出停止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的措施。
3.从建筑应用的角度,提出应对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后的建议和措施。
4.相关水泥企业做表态性发言,并发表尽快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倡议书。
5.动员和部署尽快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相关工作。
四、参会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协会及水泥协会代表,相关水泥企业代表,水泥标准委员会代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全体人员。
特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有关领导莅临指导。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安排好参会人员和落实会议发言人员,组织好本单位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反馈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请会议发言人员根据要求做好发言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于12月2日17:00前将发言文字材料及ppt文稿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
地方行业协会:sxs@cbminfo.com
水泥企业:374401697@qq.com
其他相关单位:E-mail:jclhhkjb@163.com
六、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李广明 010 -57811105,13501221169
周丽玮 010-57811079,13693360277
孙星寿 010-57811075,13701245873
中国水泥协会:
李金健 010-57811169,13681096529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曾庆东 010-57811201,13911576377
需要在日航饭店住宿的代表,请直接与日航饭店销售部经理陈晓东联系。(电话010-68491826、13910051350)
附件1:参会回执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