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西省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Ⅲ级)响应。在强制性措施中要求,水泥企业的水泥窑保温运行,熟料磨及后部工序停运。
根据太原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48小时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措施重点包括:
1.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3.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4.市区、清徐县、阳曲县、古交市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降低20%—30%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企业的水泥窑保温运行,熟料磨及后部工序停运;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企业窑炉保温运行,其他配套的破碎、研磨等设施停运;所有采石场、石灰矿、石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公司等建材、铁合金、金属镁、铸造等企业实施停产;市区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实施停产。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总量80%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对其他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喷雾洒水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