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19日发布上证公监函〔2016〕0064号显示,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郝瑛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2016年6月16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个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255.64万元。6月20日,狮头中联收到法院的相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狮头中联银行存款7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对于前述事项,公司迟至7月14日才予以披露。同时,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同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法院裁定冻结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且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郝瑛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郝瑛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公告称,ST狮头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郝瑛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经济师。历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副主任,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薪酬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