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明确2016-2018年工作重点,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改善市场预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形成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整体谋划与精准施策相结合。加强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统筹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立足福建实际,梳理摸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重点领域的短板环节、实施难点和突破重点,制定专项方案和政策措施,通过“一业一策”、“一地一策”实现精准发力。
——改革攻坚与社会政策托底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价格、财政、金融、社保、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各类供给主体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合理把握改革节奏和力度,提高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妥善安置下岗职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注意减少风险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供给侧改革为主与需求侧管理相结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眼于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拓展供给领域,提升供给品质,丰富供给内容,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加强需求侧管理,聚焦短板环节,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购买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提升相结合。统筹兼顾稳增长与调结构,在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同时,充分激活提升存量产能发展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实现新旧动能有效接续和转换。
——突出企业主体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扩大有效供给、增强经济社会活力中的主体作用,激励企业创新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科学制定政策,及时解疑释惑,强化工作落实,稳定社会预期,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钢铁压减粗钢产能445万吨,产能总量控制在3500万吨/年左右;压减煤炭产能480万吨/年左右,产能总量控制在1900万吨/年左右;推动船舶、水泥、造纸、石材、化肥、纺织等传统行业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型提升。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7500万平方米减少约20%,即在合理控制商品住房项目供地投放规模、保持2016-2018年销售1亿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力争再化解15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使全省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其中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5个月以内;严控新增商业办公地产项目供地,缩短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各设区市本级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各县(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区域金融运行稳定,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税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措施,降低企业人力成本;通过电力直接交易、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补短板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到2018年,综合交通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四个交通”和“两个体系”初步形成,城市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污水垃圾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产业发展领域,到2018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主导产业链条逐步填平补齐,新型高端供给明显增加,企业技改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生产组织水平不断提高,建成一批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社会事业领域,到2018年,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高水平大学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体系日益健全,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高水平医院和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快建设,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安全得到加强。民生保障领域,到2018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取得积极成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家政服务体系较为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培育一批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重点流域、小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强化社会保障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开展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2.淘汰压减过剩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清退。对属于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鼓励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主动压减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等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行业;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改及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企业转产转型。
3.分类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认定和精准识别“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支持加大技改等帮助其走出困境。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4.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兼并重组在帮助困难企业脱困、低效产能退出、先进产能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传统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提升竞争力。简化兼并重组过程的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5.加强产能对外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参与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予以支持。引导企业省内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
6.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安置。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企一策”指导督促企业细化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加大就业培训与援助力度,通过企业转岗、内部退养、再就业、自主创业、社会救助等方式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二)化解房地产库存,开拓工业品市场
1.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按照“一市(县)一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城分县施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抑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不再出台新的购买住房鼓励政策;对于库存数量大、去化周期长的三四线城市和县,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政及土地配套制度。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售为租,鼓励个人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加大对房屋租赁专业化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开展房屋租赁收益权质押业务。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租房形式出租。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将持有居住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转变住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实现公租房货币化。加大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的衔接,引导棚改住户和被征迁、被保障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
3.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强化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和三四线城市的商品住房库存。对商业办公地产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业办公地产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对商品住房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三四线城市,暂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4.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重点发展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各市、县(区)政府应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结合实际组织“团购”,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承诺“团购”优惠幅度。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等,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及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风险项目,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并购项目贷款支持力度。
5.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鼓励在产业集中区、产业园区、门户网站建设产品展示平台,在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配套服务,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省内制造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需求,挖掘市场潜力,定制开发有竞争力产品,扩大产品出口。
6.推动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开展与产品相关联的工业设计、工程施工、产品租赁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平台运营方给予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组建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
(三)强化金融服务能力,降低金融杠杆水平
1.推动市场主体去杠杆。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收缩投资等方式积极开展自救,保持还本付息能力和维持基本经营能力,稳步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资本金投入,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避免对房地产企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引导、督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其它类金融机构去杠杆,对杠杆偏高的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确保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加大对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补短板重点项目的信贷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或项目发债,发挥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创新融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扩大对我省的项目投资。
3.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扩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机构利率合理定价,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4.妥善化解企业信贷风险。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综合运用延缓追偿、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以物抵债、打包转让等“组合拳”开展分类帮扶处置。筛选有救助价值的企业推动破产重整并做好持续跟踪服务。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5.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非法集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加强同业信息共享,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将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加大惩处力度。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控制高风险市、县(区)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改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四)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电子政务平台,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推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精简办事条件。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其预算,不得变相转嫁企业;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2.减轻税费负担。贯彻国务院税制改革总体部署,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做好税制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税收成本。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从 2016年 6 月 1 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于符合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与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各设区市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受压力,可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经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4.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按照平稳有序原则放宽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稳妥有序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支持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宽带网络资费。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降低城市门站气价,加强对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工业用户气价监管,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5.降低物流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运输成本,落实进出口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提高通关效率。
(五)补齐产业供给短板,扩大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
1.补基础设施短板
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规划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重点抓好福州、厦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泉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建设规划项目报批,推进“一环两网”城际客运轨道交通网建设。完善“三纵六横”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优化整合港口资源,推动重点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及其配套深水航道建设。优化调整“干支协调、军民融合”机场布局,完善福建通用航空服务网络。
加快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和公交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城市主次干道路网,强化城市环路与中心城区路网衔接,拓宽一批老城区支路、小巷,完善城市“毛细血管”。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采取人防工程“平战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建运营、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改善火车站、机场、景区、公园等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步伐,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和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全面疏通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加大城市排水管渠建设力度,制定排水设施全面清疏计划,实现排水设施清疏三年全覆盖。
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动垃圾转运站向大中型发展,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动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管网扩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改造升级农村电网,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镇村供电设施和杆线走向,提高建设改造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改造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消除农网用户“低电压”。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及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开展宽带提升提速行动,提高城市光网覆盖水平,基本建成“全光网省”。完善4G网络覆盖,扩大4G+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少边穷及海岛地区信息通信能力,缩小“数字鸿沟”。优化网络结构布局,增强NB-IOT的接入支撑能力,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的性能和服务水平。
建设安全生态水系。系统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洪泛区滩地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河滩湿地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和生态防洪工程、生态缓冲带。
2.补产业发展短板
聚焦重点领域环节,优化产业供给结构。以新兴产业倍增发展、主导产业填平补齐、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现代服务业与特色农业协同发展为主线,深入开展产业梳理,明晰产业短板、发展趋势和主攻方向,瞄准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开展对标提升。按年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产业招商目录,吸引国内外龙头骨干企业在我省布局优势产业项目。大力支持数控和智能装备、集成电路、新型显示、LED、石化等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鼓励其加强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领域,扶持一批在细分行业、产品、市场、技术、工艺居全国前列的“专精特优”企业发展,培育细分领域“单项冠军”。
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完善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产业高端发展紧缺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急需的新兴前沿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五个一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搭建由重大研发机构、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双创孵化平台、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构成的创新平台体系,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增强创新源头供给。推动双创向实体经济纵深发展,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消费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高校院所和创客组织,打造产业创新生态群落,畅通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孵化成长链条,形成完整的双创生态系统。深入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中小科技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拓展新型高端供给,适配消费升级新趋势。实施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内容的“三品战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国际同类先进产品质量为标杆,提升重要工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突出技术创新对品牌建设的支撑作用,培育以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为纽带的区域品牌。鼓励传统产业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丰富信息消费供给内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厨卫、车联网、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等智能化终端消费品。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培育以网络为运营环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分享经济;加快大数据重点园区建设,积极培育VR产业,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鼓励企业集成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形成大规模定制生产能力。
加快制造方式升级,提高供给效率和灵活性。加快发展以智能制造为典型特征的先进制造模式,认定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大力扶持新一轮技术改造,创新技术改造支持方式,设立运作首期规模80亿元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基金,以多种方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广网络化协同制造、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方式,推进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在重点行业培育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
3.补社会事业短板
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缩小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
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快省疾控中心迁建,推进全省疾控机构达标建设。推动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成高水平医院,依托省级与市级医院加快高水平临床专科建设。选派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到国内外一流的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引进一批国内具有重要学术地位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增强产科、儿科、精神科等医疗力量。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确定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健全双向转诊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和县域医疗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借助互联网,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诊治”。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整合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资源,构建综合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产业链全程追溯体系、冷链物流体系、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
4.补民生保障短板
加快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跨区域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搬迁群众,完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做好搬迁后帮扶工作。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按标准建设一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医保报销制度。
推动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打造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探索“准员工制”管理模式。加大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持续抓好危险废物处置、重点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整治、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环保治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全面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加快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5+N”的政策体系,出台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专项实施意见,并细化“一业一策”或专项措施。各部门应明确工作目标、突破重点和责任分工,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一线工作法”,确保各项任务可落地、可检查,务求实效。
(二)全面深化改革。各地各部门应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克服传统政策手段的路径依赖,用改革的办法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结构性问题。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于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勇于承担责任,锐意改革。改革措施要实,确保方案可解决问题和落地实施。通过持续的改革攻坚,减少政府不当干预,优化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平稳出清过剩产能,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发展动能有效转换。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共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推进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