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必要性?监管层问询冀东金隅重组

来源: 来源: 股市通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金隅股份及冀东集团拟注入130亿水泥资产与冀东水泥,以推进京津冀水泥整合。7月5日,深交所下发问询函,提出18个问题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因所有标的公司近年净利润均有下降,且出现较大亏损,该笔交易究竟是否具有必要性,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金隅股份、冀东水泥6月30日同步发布公告,冀东水泥拟向金隅股份发行13.91亿股股票,作价129.53亿元,收购其持有的金隅水泥经贸等31家公司的股权。另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前述31家公司中3家公司的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及冀东混凝土等3家公司的股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24亿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及5家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的建设。交易完成后,金隅股份将成为冀东水泥的控股股东。
    问询函指出,本次交易拟向金隅股份购买的31家标的公司2016年1-3月、2015年、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5.95亿元、-4.82亿元和5612.72万元;冀东混凝土在同样三个财报期分别亏损1.90亿元、7.04亿元和1.30亿元——标的公司近年来净利润均呈下降趋势,并已出现较大亏损情况。
    监管部门表示,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具体如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追问本次交易是否会大幅增加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同业竞争业务的具体规模情况,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具体原因及论证过程。
    而回查公告,对于各家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重大争议情况、房产土地所有权等多类信息冀东水泥均未予以披露。对此,监管部门提出多项指标,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标的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交易对手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近期提出的多则新规,亦在问询函中有所体现,例如:
    1. 要求公司据6月17日发布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安排测算依据及可行性分析。
    2. 要求公司据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 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对公司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要求披露披露各项交易标的对应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如是,应当披露相关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 度及执行情况,以及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原因受到的处罚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