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将长期减量、企业数多集中度低、低价倾销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局面,水泥行业的去产能不可能像煤炭和钢铁行业那样获得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以行业自救为主。自救就是靠大企业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靠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协调作用;靠兼并重组、市场整合来提高行业集中度;靠自主创新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使企业实行效益回升,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但现实的市场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市场,离开各级政府和行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单靠企业和行业协会自身还是难以改变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企业效益持续低下的局面。面对“十三五”期间,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硬任务,政府和水泥企业必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十三五”期间暂停产能置换政策,确保无新增产能的市场环境。
国家要明令各省市自治区“十三五”期间停止水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2015年全国水泥产能利用率不及70%,部分省市区水泥产能利用率低于50%,个别地区低于30%;企业实际亏损面近达50%,继续新增产能无疑是加重行业困难。新线建设除了单线规模放大外,都是相同技术的重复建设,对行业的科技发展没有任何贡献;即使打着所谓“协同处置”、“特种水泥”、“废渣利用”等名义的新线建设,目的还是新增产能。停止水泥建设项目应包括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
工信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以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意是要控制新增产能,但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14年新增54条,新增熟料产能7030万吨,2015年又新增31条生产线,新增熟料产能4712万吨。更有甚者,个别省区地方政府以执行“产能置换”政策的名义,无视本地产能严重过剩的事实,仍在积极推进新增产能的招商引资,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仍有加剧之势。部分新增生产线也采用“批小上大”的手法,备案日产5000吨规模,实际安装日产6000吨的装备,造成实际产能远超“产能置换”指标。事实证明,产能置换政策很难控制新增。产能置换的概念与国务院现时要求的“去产能”有根本差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最有效措施就是去产能。因此,建议工信部暂停产能置换政策。
二、要支持水泥企业自筹“去产能专项资金”,营造有利于去产能的市场环境。
日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化解过剩产能会造成一部分职工下岗。大约煤炭系统是130万人,钢铁系统是50万人,即大约共涉及180万职工的分流安置。今年中央将拿出1000亿元,主要用于职工安置。有研究报告指出: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和玻璃行业将有30%的工人会失业。目前这五大行业共有1000万名工人,意味着,届时将新增300万下岗工人。水泥行业由于市场的区域化和差异化特点,不像煤炭、钢铁行业那样存在市场一致性,职工下岗集中体现。但许多水泥企业,尤其是北方企业职工下岗和变相下岗早已存在。未来的去产能就是要拆除淘汰生产线,处置职工下岗的矛盾很快就会显现。当前,行业迫切需要在政府支持下筹措“水泥去产能专项资金”,营造有利于去产能的市场环境。
建议参照财政部财税[2016]6号《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企业网上用电量应计征的去产能专项资金的做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制订对辖区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按生产用电加收去产能专项费用,建立去产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按月征收,扣除企业余热发电量。每度电加收费用可根据各地去产能总量和周期,以及补偿标准来换算。由于优劣企业管理差异,其单位产品生产用电的能耗水平有一定差别,落后企业能效低,电耗高,因此上缴的电费成本也高。这种做法,既解决了去产能的资金补偿来源问题,又有利于管理落后的企业主动尽早退出。
三、要鼓励企业主动限产扭转企业亏损局面,支持行业自律行为环境。
北方地区的水泥窑冬季错峰生产已经推行两年,既有利于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总量,也缓解了冬季库存积压,春季产能集中释放,有效调节了市场供需状况。但这种政府支持的企业自律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企业不停窑或少停窑的情况。建议工信部和环保部在去年鼓励错峰生产通知的基础上,完善错峰生产的政府监督措施,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倍收取污染物排放费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退税优惠。错峰生产的行业自律行为得到政府的支持将是行业的幸事。
未来,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在形式上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也是市场竞争中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有益尝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不要一概用“垄断”、“不正当”的眼光去看待,要支持企业为提高市场集中度而自发组建必要的组织形式,来稳定市场的供需平衡。在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支持企业主动限产保价行为,支持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来完善市场布局。政府要及时警示和帮助企业纠正违规行为,支持行业自律行为环境。
四、要协调行业之间均衡发展,维护行业之间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水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对违规和违约的企业进行社会曝光,给予必要的行业谴责和行政处罚。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电力、煤炭、石化等行业经营的水泥企业,尤其是PVC行业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都必须要求纳入水泥行业去产能和行业结构调整管理范畴,要求其加入执行水泥行业组织的市场自律公约中,以维护行业之间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建议混凝土行业划归工信部管理。混凝土也是工业产品。混凝土也是水泥的最终产品。国外的水泥公司对市场直接提供的主要是混凝土产品。多年来,我国商混站的投资核准过于宽泛,全国商混站的产能利用率不到20%,企业长期赊账经营,破坏了市场游戏规则。再者,许多大型水泥企业都有自己的混凝土公司,一个公司,两个政府部门管理,政策明显差异,导致我国混凝土市场是全世界最差的市场,关键是要解决管理机制问题。水泥和混凝土产品市场的一致性,会更有利于保障和提升混凝土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