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水泥企业停窑错峰生产是为冬季采暖期减少燃煤总量的环保举措。但在推进错峰生产行业自律活动中,也出现个别企业不守规范行为,尤其是错峰生产的长效机制能否建立,是企业和行业协会寄期望于政府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大问题。在征求了北方地区水泥大企业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水泥协会的意见后,我们提出做好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的政策建议,希望得到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一是建议将错峰生产的行业自律行为变成国家产业政策。错峰生产对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能源消耗、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文化建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将错峰生产的行业自律行为变成国家产业政策。如同禁渔期、禁猎期制度一样,上升为法律制度或政策规范以后,“错峰生产”将由企业的自律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具有法律强制性,从而长远的、更有力的、更大范围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个省份冬季采暖时间长短和水泥产能过剩情况,出台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时间表,由各省政府贯彻执行,用国家政策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逐步由自律变成法规。
二是把水泥错峰生产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挂钩。目前,国家对水泥行业在节能减排上给予了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而水泥错峰生产本身也是一项节能减排措施。因此,建议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由地方政府取消该企业所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将错峰生产纳入差别电价适用范围。国家对水泥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宗旨是为了减少排放。因此,对于同样减少排放的错峰生产也应该列入差别电价的适用范围,对不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加收差别电价。
四是推动水泥绿色低碳物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在各省市自治区水泥产能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长途公路运输不仅加大物流成本,增加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载长途运输还加剧了公路破损。因此,建议除水运和铁路运输外,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把水泥和熟料的公路运输半径限定为150~200公里之内。水泥销售本身是区域性市场,而相邻区域市场之间又是交叉的,跨区域市场的长途,为摊薄运输成本势必采用低价倾销手段,带来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