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危害群众生活 南郑水泥企业限期治理未完成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梁山镇不少村民反映,当地水泥企业污染严重,危害村民生产生活。记者日前调查证实,信访件反映的南郑县梁山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水泥生产企业排放粉尘和石灰矿开采及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

      据了解,梁山镇现有水泥企业3家,均为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目前生产的两家企业——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南郑县中梁建材有限公司均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但污染治理设施除尘效果不好。

      南郑县环保局2005年专门对水泥企业印发了《关于印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提出了按新的国家规定进行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将这两家企业列入县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对象。2006年4月,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窑、烘干等生产工段的达标治理任务。

      2006年4月,南郑县对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工段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立案处罚,罚款两万元。2006年9月,南郑县监测站监测报告反映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立窑粉尘超标排放,南郑县环保局于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公司调整了治理方案,签订了设备购买安装合同,计划筹资260万元治理。

      2007年2月,县环保局会同梁山镇责成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落实资金2000元,安排梁山村、梁西村专人对临厂路段进行洒水降尘保洁,以减轻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汉中胶东水泥有限公司、南郑县中梁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期完成2006年度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南郑县环保局于2007年2月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两公司限期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立窑治理任务,并于2007年3月13日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 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梁山镇、协税镇为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驻厂督办,限期治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