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两步提高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一年半时间内,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上调4倍。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甘肃等省市纷纷调整排污收费政策,大幅提高征收标准成为共识,北京、天津等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甚至提高了5~15倍。值得注意的是,排污费欠缴问题突出,去年包括天津、河北、广西、宁夏、广东、浙江等26省份44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共计3.09亿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称,以前的标准企业就出现了大量的欠缴问题,出现这类问题主要和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相关,现在进一步提高后,是不是一定能达到减排的目的仍需要考量。
部分地方曾反对提高标准
《通知》规定分两步提高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第一步,2015年10月1日起,由现行1.2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第二步,2017年1月1日起,由3.0元/污染当量调整为6.0元/污染当量。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1.4元/污染当量。
同时,《通知》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山东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山东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山东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是趋势,希望用经济杠杆调节,给企业减排注入新的动力。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参照2003年的标准,此次调整后,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均提高1倍。
目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甘肃等绝大多数省市均已出台或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更高收费标准。
马军介绍,在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问题上,之前不仅企业不愿意,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也反对,一些环保部门经费依靠排污费收缴,担心提高后企业积极减排,收到的排污费用反而会减少。
部分企业一年欠缴超千万
在业界看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从而倒逼企业减排,或迫使一些高耗能、技术落后企业关停、转型。
然而,排污费征缴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已连续多年遭遇“老赖”。、
环保部公布的2014年欠缴排污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显示,根据各环保厅(局)截至2015年4月1日公布结果,2014年全年共有26省(市、区)447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共计3.09亿元。其中,内蒙古、广西、贵州欠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87家、53家、39家,成为欠缴企业最多的前三位。从欠缴金额上,多省进入“千万俱乐部”,包括内蒙古欠缴7812.59万元,山西2619.65万元,河北欠缴2468.33万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4月,山西省环保厅公布的信息显示,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2014年欠缴排污费高达13624822元。
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相关数据显示,有28省(市、区)374家企业欠缴排污费3.4亿元。其中,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也在当年的欠缴名单之中。
马军认为,出现欠缴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不好,无力缴纳如此多的排污费,在一些地方这种现象也被允许和容忍,涉及企业带给当地的税收、民生等问题。
之所以允许欠缴,实际上是有一种暗补存在。马军称,能不能变暗补为明补,动用资金帮助企业把减排做好,但是,需要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规定,形成统一的严格执法,这样对于其他企业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