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公布漳平红狮水泥排污权核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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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龙岩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漳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龙岩市环科所对该公司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该公司年产(2×5000t/d)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红狮一线)的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62.36吨/年,氮氧化物1651吨/年,有效期5年。可交易排污权为:氮氧化物130.14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130.14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0吨/年,有效期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该公司二期项目4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红狮二线)的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137.2吨/年,氮氧化物1782吨/年,有效期5年。可交易排污权为:氮氧化物1834.57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171.37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1663.2吨/年,有效期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14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7-2285881 传真:0597-2251680
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2号
邮编:364000 电子邮件:lyshbjz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