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建材行业协会为更好落实国家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召集全省重点建材生产企业对财税[2015]78号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15家重点水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黑龙江省建材规划设计院院长及协会工作人员等30余名同志参加了研讨,大家竞相发言,各抒己见。
资源综合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1.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决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税[2015]78号文件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简政放权,应该减少了此项政策执行的程序和前置条件,如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国发【2015】27号)、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前置条件等,简化了程序,减轻企业负担。突出了企业自我声明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
2.文件融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纳税信用等级及环保部门的监督结果等各部门政策,保证各部门政策得到有效衔接,提高了效率,避免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
3.文件政策优惠幅度的降低,说明经过政策引导,有效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取得积极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对建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生较大影响
1.废渣目录(采矿选矿废渣)里剔除了废石和碎屑两项,将直接影响熟料、商品混凝土的免税。
2.废渣目录(其他废渣)新增加燃煤炉渣和废玻璃,拓展了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3.退税比例的变化,说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是动态的,将随着国家工业发展形势不断调整。
4.废渣掺加量标准的变化,高端水泥免税门槛降低,低标号水泥,尤其是熟料,免税门槛增加,难度加大。体现出免税政策将在控制水泥产能、引导企业向高端水泥制造发挥作用。
5.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明除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外,还将迫使部分环保不达标企业退出,为优势企业让出部分发展空间。
建议调整废渣目录中个别条款
大家对资源目录中“废渣”条目中剔除废石和碎屑有不同意见,(其原文为: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理由如下:
1.矿山开采废弃物不仅仅源于煤矿: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过程不仅仅是煤矿才产生采矿废弃物(非矿夹石)——矸石;其它矿产资源的有色、黑色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都会产生大量的采矿废弃物(非矿夹石)——废石。其构成主要是复盖层、矿床顶底板和必须剔除的脉夹层以及地下开采时巷道掘进产生的大量废石。
2.矿山开采废弃物的出量、存量巨大:根据地质出版社出版的《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建材矿山多为露天开采,其中有一项矿山工业指标为剥采比,如果矿山剥采比过高,即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不予批准开采。用于灰岩(大理岩)矿山的剥采比要求是0.5~1:1。按这一比例测算,一座矿石储量为1亿吨的水泥矿山,如果开采出1亿吨矿石,就将产生0.5~1亿吨的废石,如果不鼓励这些采矿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预见。
3.北方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北方地区地层多为变质岩,地质年代较为古老,长白山及大小兴安岭植被发育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山体风化层厚。这也给北方矿山开采增加了难度,增大了复盖层剥离量,再加上古老的变质岩体被后期岩浆活动侵入,穿切改造,开采中需剔出大量夹层。如果非矿夹石不被列为综合利用范畴,其无序堆积和排放将对环境造或明显破坏。
4.在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中,关于夹石的描述是:指夹于矿体中或矿体间的非矿岩石。在矿床储量计算中夹石的剔除,受一定工业指标的限定。在煤层中,称夹矸或矸石。这也就是说,其它金属、非金属矿产的非矿夹石等同于煤矿夹石,亦就是说相当于矸石,将其列为综合利用范畴合情、合理、合法。
总而言之,与会同志认为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打破行业利益界限,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快推进我国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为使我们生活的热土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