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2015年7月29日公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4761.76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次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预计将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