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家水泥厂日前收到环保部门一张117.6万元的罚单,同时水泥厂也被迫提前关停调整。目前,水泥厂所在地不再粉尘满天,周围居民可以放心开窗了。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上海市依据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开出的首张逾百万元罚单。
据了解,这家水泥厂在宝山区月浦盛桥地区“盘踞”多年,粉尘污染严重。作为区内重点污染源,这家水泥厂早已成为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督对象。
“我们多次上门监督检查,但最高也只能处以几万元罚款。”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副局长、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李卫华告诉记者。水泥厂常以设施陈旧老化,或正在制定整改方案等理由搪塞,但却一直未行动。
据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环保法是杀手锏,赋予了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和查封扣押等严厉处罚,但粉尘无组织排放调查取证仍是难题。
1月中旬,宝山区环境监察队与监测、污控等部门联动,将水泥厂违法排污逮个正着,确定其违法基本事实,责令限期改正。然而,环境监察大队在3月底核查时发现,工厂继续进行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于是再次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水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万元。
依据新环保法,自通知书送达次日30天内,环境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旦查到,就按日连续处罚。
5月14日,宝山区环保局复查时发现,这家水泥厂已构成按日连续处罚的条件,监管部门对其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计算罚金,即处罚117.6万元(4.2万元×28日)。罚款金额从4万元拖成百万余元,水泥厂压力倍增。最终,工厂决定5月底关停整改。
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强调,罚款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违法排污拒不改正问题。过去,对高额的治污设施运维费用来说,几千、几万元的罚款好像“挠痒痒”。
“有些企业不惧怕罚款,因为一年到头罚也不了几次。但新环保法的按日连续处罚能罚到企业心疼,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这就是威慑。”余飞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