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现将《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6)
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体系,按照我部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统一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以生态文明建设与工业发展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减排为着力点,突出机制模式创新与务实推动,加快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强化支撑服务与考核评估,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工业绿色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15年底,减少煤炭消耗400万吨以上。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预计全年削减二氧化硫7万吨、氮氧化物6万吨、工业烟(粉)尘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万吨。
(二)建立覆盖20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实现对试点地区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钢铁、建材、石化等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工作,新启动100家项目建设。在通信、金融、电力等部门启动30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
(三)初步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产业链。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约6000万吨/年。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结构优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指导煤炭消耗大的城市,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围绕焦化、煤化工、工业炉窑和工业锅炉等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力度,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工业用煤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高能效的锅炉生产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2.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推进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地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地方编制的实施计划,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幅削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3.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指导地方和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会议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会议部署,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指导重点地区做好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数字能效推进计划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制定发布钢铁、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规范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指导支持各行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2.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制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方案,组织试点省市围绕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方法,引导和培育数据中心联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通信标准化协会等一批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解决方案、运维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工作基础,编制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系统对接建设方案,推动全国系统与上海、山东等试点省市系统联网,按月自动采集工业能耗数据。通过部分地区的试点连接,规范与国家系统相一致的平台连接、数据传输方式,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并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系统对接的顺利完成。
(三)组织推进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1.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的思路,推进尾矿、废石、粉煤灰、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加强产业对接,探索大宗工业固废及资源化产品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完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2.指导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协同制定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业固废协同利用目标,确定重点领域,明确协同发展的骨干企业、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并提出保障措施。
3.加强督促与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对地方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项目实施,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
四、进度安排
——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一季度)
——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二季度)
——指导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对接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试点省市完成与国家系统联网,初步建立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二季度)
——积累监测分析平台运行经验,逐步完善系统建设、数据采集传输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四季度)
——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能力培训和重点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培训,督导地方落实工作职责,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我部将联合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整合相关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单位、节能减排咨询服务公司、投融资机构等资源,加强机制模式创新。组建多领域、跨学科的创新联盟,指导关键共性节能减排技术方案的研发设计,增加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规范化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快规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政府组织协调、企业为主体、第三方机构担保、金融机构支持的投融资模式,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紧紧抓住国务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加强与发改、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跨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请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导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地方清洁生产等相关工作的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节能监察及质监系统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管用的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