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或助力2015年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绽放别样火花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2014年,全球经济下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让水泥行业很“受伤”,世界水泥两大巨头拉法基与豪瑞集团的合并为国内水泥市场并购带来了启示,大企业对并购蠢蠢欲动,等待着时机,在兼并重组的政策作用下助燃了大企业间的并购火焰,终于,大企业间并购合作在2014年年底集中爆发了6起。

    在行业新增产能无望,市场需求回升成为一种期待,水泥低标号被取消以及环保新标准趋严等系列压力下,市场开始发挥作用,并为水泥企业间介于资本市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打开了空间,打破了传统的单一并购模式,同时企业也开始转变思维,企业间的敌我竞争关系开始缓解,转变为“抱团取暖”的竞合模式,与市场进行磨合,践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步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25日和12月31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两项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优化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市场环境。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项收购权重比例都由原来的75%降到50%。也就是说,原来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需购买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75%,现在只需要购买50%即可完成上述两项收购。同时还明确,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此前仅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通知执行。

    两项通知于水泥行业而言,可以说是为2015年大企业间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市场并购环境,让我们一起期许2015年行业在兼并重组中绽放的别样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