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获悉,目前全区共有水泥生产企业8家,设计产能共计343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能210万吨。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西藏自治区拟新建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逐步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规划新建
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自治区工信厅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了西藏自治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前已经上报自治区政府。据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已淘汰水泥落后产能20.4万吨,工业和信息化部来信肯定了西藏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的成效。
“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淘汰那些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技术落后的单线产能。根据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在积极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等落后产能的同时,又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西藏自治区建设需求,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水泥市场供求关系相对偏紧,价格持续高位,甘肃、青海、四川、新疆等地的水泥陆续涌入我区。”区工信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建材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拟在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地布局新建5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共计300万吨产能,并逐步淘汰133万吨落后产能,待新线全部建成、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全区水泥产能将达到510万吨,基本满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泥产品的需求。目前已有2条生产线建设完工并试生产,其余3条生产线均在进行前期工作。
坚决杜绝
落后产能向西藏自治区转移
《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近年来随着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西藏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不断加快,园区经济方兴未艾,工业经济开始呈现出集中集聚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个别地(市)或部门对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到位,发展理念有偏差,在部分行业开始出现一些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过剩产能向西藏自治区转移的苗头和倾向,为此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坚决抑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坚决杜绝淘汰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
为统筹做好防止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长效的防控和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擅自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凡未开工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凡已开工违规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原则上不布局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钢铁、平板玻璃、电解铝项目,不安排三个行业新增产能。
根据规定,全区不布局普通浮法玻璃、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等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任何规模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适度发展基于区内外原玻的中空、夹胶、隔热、防弹、镀膜等玻璃“二次深加工”项目,规范行业发展行为。全区不布局铝土矿矿山开发项目和电解铝建设项目,不得引进或审批同类项目,防止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向西藏自治区转移。适度发展铝素材、铝型材等深加工项目。全区不布局船舶项目建设,禁止区内国有企业投资区外新增船舶产能项目建设,不支持区内其他企业为区外新增船舶产能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有条件地区适度发展船舶旅游、探险、水运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