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行业2014年度十大新闻(事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2014,哪些事件影响着水泥行业发生变化?哪些事件推动了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中国水泥协会组织,每年一度的十大新闻(事件)评选活动,在广泛征询了各地水泥协会和业界权威人士的意见后,最终评选出中国水泥行业2014年度十大新闻(事件),现予以公布,以飨读者。

 

1、遏制新增、提高效益,全年行业发展主旋律

 

 

2014年3月18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海南召开“2014年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大企业形成共识,“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率先实现环境能效达标”;6~7月中国水泥协会与地方水泥协会连续召开三大区域(西南、东北、长江中下游)水泥论坛,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遏制新增产能和遏制效益下滑。这一主题系列会议,其时间之短,频率之高,参加人数之多创下协会历史记录,在行业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遏制新增产能,提高效益成为行业2014年的主旋律。

 

2、需求减弱、低速增长,水泥市场进入新常态
 

    2014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严峻,面临严重的下行压力, 受固定资产和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影响,水泥行业全面产能严重过剩,水泥市场需求疲软,1~11月份产量同比增长仅为1.9%,是1990年以来增速最为缓慢的一年。北部的华北和东北产量和销量更是出现了负增长态势,南方好北方差的市场格局继续维持。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水泥行业实现利润总额696亿元,同比增长5.5%。初步估计,全年行业利润总额可与去年基本持平或略高。在我国经济增长处于调整期的大背景下,市场需求保持低速增长,将成为水泥行业今后的一种新常态。 

 

3、错峰生产、助力环保,担当社会责任化过剩

 

   

  2014年3月5日,全国政协几十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治理雾霾与化解产能过剩并重,构建北方五省区水泥企业实行在冬季采暖期统一停窑的运行机制。10月23日,新疆自治区和兵团主管部门发文支持水泥错峰生产的行业自律,行办和协会组织企业从11月1日至3月1日全疆停窑。11月29日,中国水泥协会召开东北三省冬季错峰生产会议,会议宣布东北三省水泥企业从12月1日起统一停窑,全面实行错峰生产。12月27日,“泛华北地区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宣布:泛华北水泥错峰生产将从2015年 1月15日起停窑。错峰生产有利环保、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要求的新举措,是水泥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具体体现,是行业发展的新思路,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得到了广大水泥企业的认可。中国水泥协会已向工信部、环保部提出请求政策建议,请求支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

 

4、走出国门、海外发展,一路一带建设拓新路

 

    2014年水泥企业在外投资更具规模,中央提出“一带一路”的大战略背景下,一批水泥企业积极响应号召,扩大对外投资。9月13日,在习近平主席和塔吉克斯坦国拉赫蒙总统见证下,华新水泥与塔国签署投资协议,追加投资2.5亿美元,在塔国建设运营再建两条水泥生产线项目。目前,华新在塔国的亚湾水泥公司已成功运行一年多时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11月18日,由海螺投资建设的印尼南加海螺32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点火成功,12月4日,海螺水泥与印尼科达巴鲁项目成功签约,海螺还准备积极推进东加省的丹纳戈洛格的项目。11月17日,上峰水泥与吉尔吉斯ZETH国际公司签订了《关于组建上峰ZETH水泥有限公司的合作出资协议》,拟在吉国建设一条28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水泥粉磨生产线等项目。项目于年底开工建设,计划2016年4月投产。中国水泥企业已经走出国门,踏上了海外投资建厂的征程。

 

5、混合经济、国企改革,中国建材试点做先锋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试点企业名单。中国建材集团成为了首批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被列为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央企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项试点企业。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中国建材集团旗下的中联水泥、北方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泥共重组了900多家水泥和混凝土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超过85%。在成为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后,中国建材将在推进市场化重组,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方面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有助于加快行业内整合,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的集中度。宋志平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一把金钥匙,解决了四个难题。第一,解决了国有经济和市场接轨的问题;第二,解决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问题;第三,解决了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部分特定业务的途径问题;第四,解决了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长期纷争。中国建材集团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探路先锋。

 

6、并购重组、重划格局,业内排名提升集中度

   

 2014年4月7日,全球前两大水泥生产商法国拉法基与瑞士豪瑞公布合并协议,双方将联手缔造一家营收合计达320亿欧元的行业巨擘。拉豪合并给中国水泥企业带来强强联合新思路,也改变了中国水泥部分市场格局。4月27日中国水泥协会发布了“2014年中国水泥熟料产能前20家企业排行榜”,7月18日,协会发布了《2014年中国水泥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排名》。今年,中建材持有海创股份是3%股票;11月,中国建材、亚洲水泥双双增持山水水泥股票;11月28日,葛洲坝与湖北钟厦水泥合资设立葛洲坝钟祥水泥;12月3日,葛洲坝与湖南石门特种水泥举行重组合作项目签约;10月31日,台泥以不超过6.76亿元现金接盘川铁水泥;12月1日,国产转让湖南水泥厂80%股权予海螺集团;12月天瑞水泥5天内耗资4.3亿元两次举牌,增持同力水泥股票,持股比例达10%;12月27日台泥11.78亿人民币收购湖南金大地签署正式协议。

 

7、协同处置、高层重视,政策推动蓄势加速度

   

2014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能源局七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将水泥行业列为重点行业,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6月中旬,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仇保兴任带队赴湖北调研,考察华新集团赤壁水泥厂生活垃圾处置场等地; 8月底,政协人资环委主任贾治邦带队赴北京金隅集团,考察北京市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相关情况。10月30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全国政协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引入一些市场机制,同时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12月15日,中国水泥协会上报《关于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城市垃圾、市政污泥)的政策建议》,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走向新阶段,政策推进有望加快。

 

8、取消复合32.5、标准创新,引领转型升级上水平

   

1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修改单主要内容是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的32.5复合水泥有利于水泥产品结构改善,推广和扩大高强度等级水泥的使用。中国水泥协会特种水泥分会围绕创新标准、提升标准,努力实现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新制修订的有:国标《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管桩水泥》和《油井水泥》等,充分发挥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引领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同时积极开发道路水泥、水工水泥、海工水泥的研发与应用。标准在促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支撑和引领作用。

 

9、商砼减赋、税率简并,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014年6月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4]57号文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长期以来,商品混凝土企业一直按6%增值税率征收,而建筑企业自己的商混站按4%增值税率征收,造成明显的市场竞争不公。在工信部原材料司的主导下,中国水泥协会反映企业诉求,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政策终于落地。此次调整体现了公平税负,尤其对于水泥行业介入商品混凝土行业是一利好,为水泥企业的产业链延伸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公司人物,连连获奖,企业文化建设上台阶

 

   

5月13日,华新水泥荣获“企业环保类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7月14日, 2014年财富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发布,中国建材、海螺水泥、中国中材、北京金隅、华润水泥、山水水泥、华新水泥、冀东水泥、吉林亚泰、天瑞水泥榜上有名;11月6日,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荣获“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11月8日,海螺水泥入选“中国十佳上市公司”;11月20日,拉法基瑞安前高级副总裁周海红女士荣获法国国家功绩勋章;11月21日,上峰水泥荣获“2014中国证券市场年会金鹰奖;12月1日,台泥集团董事长辜成允获得本年度华人经济领袖大奖;12月2日,塔牌集团获“广东上市公司综合实力10强”及“广东上市公司最具盈利能力10强”荣登两榜宝座;12月10日,宋志平荣获了“2014中国创新榜样”年度大奖;宋志平12月11日荣膺“2014年度责任人物”,26日又当选2014年央企十大新闻人物。2014年10月29日,由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河南省建材协会主办、天瑞水泥集团承办的“第一届中国水泥企业文化研讨会”在河南隆重召开。中国水泥协会成立的水泥企业文化研究会,将对推动水泥企业文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