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制定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 来源: 中财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按照《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邯郸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以下简称“四个行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邯郸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四个行业” 污染治理攻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过剩产能、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以加快推进“四个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为手段,按照“早动工早见效,提前完成有奖励”的原则,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实施主体,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科技治污防污能力,实施强力攻坚和重点突破,力争通过攻坚努力,提前完成“十二五”确定的治污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四个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有效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升级改造的要求,到2014年底,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减排项目和所有节能项目建设完毕,到2015年6月底,水泥行业除尘改造项目建设完毕。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投运率和脱除效率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其中钢铁行业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水泥行业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电力行业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污染治理工程。

  

  1.钢铁行业。对全市17家钢铁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减排项目136项,其中烧结机脱硫任务13项、球团脱硫任务26项、淘汰关停任务25项、拆除旁路任务23项(见附件1、件5)、除尘升级改造项目49项(见附件1、件2、件3、件4)。涉及节能技改项目8项,形成年节能量30.33万吨标煤(见附件6)。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关停、脱硫、拆除旁路和节能技改任务。同时,烧结机机头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颗粒物排放达到4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焦化行业。对7家焦化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减排项目15项,其中地面除尘站除尘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安装在线监测装置8项,破碎、筛分除尘升级改造项目7项(见附件2)。2014年12月底前,完成15项升级改造项目,地面除尘站颗粒物排放达到5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破碎、筛分达到3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

  

  3.水泥行业。对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减排项目7项,其中水泥生产线脱硝任务3项,除尘升级改造任务4项(见附件3)。2013年12月底前,完成2条水泥生产线脱硝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1条水泥生产线脱硝任务。2015年6月底前,完成4条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程以及安装在线监测装置8项,颗粒物排放达到3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

  

  4.电力行业。对2家燃煤电力企业8台机组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减排项目计5项(见附件4)。2014年6月底前,颗粒物排放达到2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建设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对“四个行业”涉及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项指标实行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的转变。2014年,完成“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刷卡(IC卡)排污总量监控设备的安装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IC卡总量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物料投加、投运率、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进行科学核查核实,完成刷卡任务。使用环保总量监控系统对企业许可排放量、已排放量、储存排放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过程监控,根据企业许可排放量限值实行预警预告。对排放总量超过刷卡总量指标的,采取禁排等强制性措施,或依规实行排污权交易、租赁和加征超量排污费。

  

  (三)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规范、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硬性约束。2014年,对“四个行业”所有企业进行排放数据调查核实,确定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公示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在核定和分配企业初始排污权基础上,建立企业许可排污量、实际排污量、削减排污量管理台账和企业可见、可查的排污总量数据库。建立排污标准、浓度、总量一体化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排污浓度和总量双控制的原则,对企业严格依法许可,有效实现持证排污。全面加强现场核查和有效监管,严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行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四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以省核定的年度排放限额为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减排,结余指标在规定有效期内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或租赁等方式进行转让。

  

  (五)开展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在“四个行业”内组织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定期公布标杆企业名单及其排放指标,非标杆企业逐一明确“对标”完成时限。“四个行业”所有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并通过省级审核。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重要操作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管理水平。

  

  (六)推行“合同治污管理”。鼓励发展我市污染防治服务企业和环保产业,在“四个行业”治污领域引入有实力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采用“合同治污管理”方式为排污单位提供治污整套服务,推行治污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从治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设施运行保障等方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治理的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绿色信贷和风险分担服务。

  

  (七)实行电厂排放绩效管理。加强电力企业环保调度。自2014年起,对全市所有电网统调的燃煤发电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绩效分配上网电量。把排放绩效引入电力销售,安排排放绩效好的企业多发电,差的少发电,调动企业升级改造减排设施,加强减排设施有效运行,提高排放绩效的内生动力,促进电力企业绿色发电、绿色上网。

  

  (八)推广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支持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和气煤伴烧氮氧化物控制、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高效除尘等治污减排技术和投资少、去除率高、运行成本低的环保设备,确保钢铁行业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水泥行业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电力行业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在钢铁行业推广余热、余压等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企业自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重提高到50%以上。在水泥行业推广在线仿真技术和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2月25日至2月28日)。编制《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对“四个行业”治理攻坚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照各自承担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和治理方案,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企业治理方案报市环保局评价审核后实施。各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表中对完成时限有其它要求的以任务表为准)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项工程验收统一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后,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2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个行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及企业严格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统筹研究制定全市“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攻坚方案。下设综合协调(市大气办为牵头部门)、关停落后产能(市发改局、工信局为牵头部门)、污染治理减排(市环保局为牵头部门)、节能任务(市发改局为牵头部门)、资金保障(市财政局为牵头部门)、监督监察(市监察局为牵头部门)和绩效考核(市委组织部为牵头部门)等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督导调度。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明确责任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督导调度,每月对“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开展现场督查,每季度对整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调度,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单位实施预警并进行约谈,必要时在媒体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本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四个行业”攻坚行动的推进实施,要结合本乡镇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具体见附件1、件2、件3、件4、件5、件6)

  

  市环保局负责“四个行业”攻坚行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有关企业的治理和帮扶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综合手段,确保企业治污减排设施发挥作用,并负责督促本方案的全面实施。(具体见附件1、件2、件3、件4)

  

  市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对“四个行业”列入关停范围内的生产设施限期关停到位。(具体见附件5、件6)

  

  市财政局负责“四个行业”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并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市监察局负责对“四个行业”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时查处攻坚行动中推诿扯皮、违法乱纪等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与环保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加大对“四个行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威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市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差别电价、攻坚治理设备增容、关停设备断电等有关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成立企业层面的治理专项攻坚任务推进小组,建立治理工程推进制度,确保各项攻坚治理任务如期完工。

  

  (四)落实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在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奖励资金对我市支持的同时,加大本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规模。对列入省攻坚行动方案的44项工程项目,按照省污染治理阶梯财政奖励制度执行;对邯郸市新增120项工程项目,力争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我市参照《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09〕283号)规定,用于“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程和监控运行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资金补充。

  

  (五)实施“三项处罚”措施。要严格治污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四个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细化检查过程。对擅自停用治理设施或达不到投运率、脱除效率要求的企业,严格按规定扣缴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市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电力等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做到执法全覆盖、无死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惩罚性排污费措施(简称“三项处罚”措施):

  

  1、钢铁、焦化、水泥、电力企业,未按本方案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三项处罚”,直至完成治理任务;

  

  2、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或擅自停用的,自发现之日起,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

  

  3、对超过规定年度限额排放的企业,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两月内无法通过排污权交易或租赁等方式取得排放指标的,继续实施“三项处罚”,直至企业取得排放指标;

  

  4、人为损坏IC卡设备或IC卡设备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实施两个月的“三项处罚”,并责令限期修复完好。

  

  “三项处罚”具体措施及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中由市环保局负责制订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安装管理办法和特别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六)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国家环保部已连续修订颁布了钢铁、焦化、电力、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烟粉尘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钢铁和焦化行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烟粉尘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现有水泥行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四个行业所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全面达标计划,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

  

  (七)加大管理减排投入。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总量减排专项补贴制度,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补贴办法执行。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焦化行业IC卡总量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配套建立企业化运营平台。

  

  (八)严格土地使用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治污减排标准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工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治污减排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的,新址安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旧址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纳入土地储备,优先支持搬迁企业发展。搬迁企业要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再利用前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规项目违法占用的耕地,市政府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并按高限予以罚款。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原有违法占地一律不予补办用地手续,责令企业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九)加大项目审批和金融信贷支持。对列入本次行动方案的污染治理项目,市环保、发改及工信部门要简化环评、能评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和核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建立项目审批和核准绿色通道。市供电公司及时予以办理并网手续,确保项目早投运、早见效。各信贷机构要加大对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污染防治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探索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机制,拓展污染防治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十)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偷排及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超标严重、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两院”关于环境犯罪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壮大。以实施“四个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以我市巨大的环保产业市场吸引国内外环保产业领军企业和研发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在帮助企业建设环保项目、搞好环保设施运营维护的同时,促进环保产业在武安扎根生芽、发展壮大。市政府将专门出台环保企业来武投资建厂的鼓励政策,从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力度,以促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为攻坚行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