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五大功能区环保政策禁止建水泥等项目

来源: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生态红线管控、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标准与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管、环境经济政策6个方面对五大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

  都市功能核心区

  工业项目只出不进

  《意见》要求,都市功能核心区实现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重庆将都市功能核心区内重要生态屏障、重要生态版块及“两江四岸”消落带湿地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

  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除楼宇工业外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用涉及Ⅰ类、Ⅱ类放射源和甲级非密封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禁止布局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现货批发市场和一般性物流项目。

  都市功能核心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持续下降,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只降不增,并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全面整治累积性污染,限期淘汰污染企业,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城市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大幅减少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都市功能核心区将建立以人群健康为导向的环境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城区排放限值”。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气等领域的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环保等部门将加大都市功能核心区内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环境监管力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声环境质量达标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对控制大气污染的清洁能源利用、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给予财政补贴;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施工扬尘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逐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

  都市功能拓展区

  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城

  《意见》指出,都市功能拓展区要加大对大气、水环境的整治力度,打造现代高品质生态宜居城。

  据了解,除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都市功能拓展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全部都要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且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外的企业要加快实施“入园进区”,不得在原址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扩建项目。

  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等燃料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造纸、印染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在长江、嘉陵江沿岸地区禁止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环境安全风险高的项目等。

  都市功能拓展区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将主要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获得,并鼓励排污指标向城市发展新区流转。要通过区域内排污交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减挂钩”,实现增产不增污。

  环保等部门将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次级河流和湖库综合整治等项目;对高能耗、高水耗及超排放浓度、超排放总量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逐步将环境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严格的环保审查,对已上市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禁止、限制类出口退税商品清单和加工贸易商品目录,严格控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城市发展新区

  扩大生态环境容量

  《意见》要求,城市发展新区严格执行环保负面清单制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扩大区域发展的生态环境容量。

  除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城市发展新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且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其中重化工类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意见》鼓励城市发展新区从区域外购入排污指标。要求推进区域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通过集中治理、提标改造、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等措施,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供排污总量指标。

  环保等部门将加强城市发展新区内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水域的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纳入环境保护重点考核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对污水、污泥、垃圾和工业固(危)废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予以补贴;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污染治理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积极实施脱硫电价、脱硝电价等鼓励政策,制定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行业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推动长寿、涪陵化工园区及区域内电镀园区等化工类、涉重金属类和其他高环境风险类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贷款贴息和担保,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鼓励发展环境服务总承包和特许经营模式,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意见》强调,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要加强生态涵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和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

  重庆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包括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区在内的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将维系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秦巴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和武陵山山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生态功能,确保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

  除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且必须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的规模和产业门类。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支持增强生态涵养与生态保护功能的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在这两个区域内,禁止建设可能破坏生态涵养与保护功能的项目。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将建立以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为导向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他区域”排放限值。万州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执行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部门将制定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小村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实用环保技术指南。

  环保等部门将加强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水环境安全、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的环境监管,将生态建设成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考核重点内容。

  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流域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生态保护、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建立市级生态补偿基金,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