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3日

  10月17日,马凯签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宣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10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表关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正式公布的文章。上述两个文件的公布,引起水泥乃至建材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两份文件文字不算长,内容却十分丰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下简称《发展政策》)有6章,即产业政策目标、产业发展重点、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组织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发展保障政策。《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下简称《专项规划》)也有6个部分,即水泥工业基本情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环境及需求预测、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及基本原则、地区布局、保障措施。不难看出,两份文件囊括了水泥行业的方方面面,堪称指导水泥行业发展的系统性文件。而此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类似的文件,相关的政策精神具体体现在《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文件中。显然,这难以系统而有效地指导水泥工业的健康发展。两个文件的颁布,填补了水泥行业缺乏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空白,使水泥行业在行业发展政策的高度上有章可循,在发展的节奏和目标上清晰明确,这对总体上指导行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作为我国水泥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很强。它首先表现为针对我国水泥工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产业政策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连续21年位居世界产量第一位,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达48%左右。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泥消费将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水泥工业也将进入新的时期。但我国水泥工业仍整体发展粗放,不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生态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对这个问题,《发展政策》第一条就提出,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这实际是在水泥产业集约化发展上提出了目标,是对发展粗放的矫正。在实现目标的路径上,或者说在产业发展的重点方面,《发展政策》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显然,贯彻落实《发展政策》,就暗含解决上述问题的意图。

  我国水泥行业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落后立窑水泥比重仍然比较大,生产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对此,《发展政策》指出,在2008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淘汰全部机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不达标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这实际上列出了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时间表。按照这个时间表运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局面有望缓解。

  《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还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性。如对怎样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如何调整我国水泥产业布局,水泥工业产业政策对核准水泥企业建设项目和规划有什么新规定,如何控制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多头核准项目等问题,两个文件都作了明确的回答,给人们指出了方向。

  《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是在全面分析了我国水泥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面临的形势、挑战和任务后,制定的水泥行业发展指导性文件。我们要以两个文件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水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我国水泥工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余良军)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