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并制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千家企业是指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2004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8万吨标准煤以上,共1008家,已经过国家和地方的确定。其中北京企业10家,分别是首钢总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燕山分公司、北京统一石油化工公司、北京琉璃河水泥厂、北京化二股份公司、华能北京热点公司、中石化长城润滑油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公司、北京水泥厂。工业能耗在北京市能源消费中约占46%左右,这10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2.5%,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5.4%。
在本次行动中下达给北京市的节能目标为220.04万吨标准煤。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结构特点,科学分析其节能潜力,给企业下达指标,将我市的节能目标分解到这10家企业,并与之分别签定“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目的就是要通过落实节能责任、明确节能目标、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和节能管理,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进而实现北京市“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的目标。
10家企业确保分解指标完成的主要措施有:
1.各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摸清家底、夯实基础。
3.制定出具体的节能计划。
4.构建保障体系。加大投入;组织开展持续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建立节能激励机制。
为保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准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核,重点监察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