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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水泥企业将获重点支持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25日 【字体: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实习记者 乔鲜花
 
  本报北京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支持,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选择10家国家重点支持和30家地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优先给与支持。
 
  这份《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加强总量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水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七项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水泥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的调整目标是,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的生产规模要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前5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到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12.5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60%。据了解,2005年水泥产量10.6亿吨,五年期间平均增速为12%。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部水泥比重已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40%。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水泥税收政策,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禁止对小水泥企业包税和随意减免税。同时鼓励水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意见》还阐明要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各省水泥发展规划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作为水泥项目的核准依据。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严格市场准入。
 
  又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严把焦炭新增能力准入关。
 
  通知同时明确,今后要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提高焦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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