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题

  • 暂无资料

科行集团2010年度十大要闻揭晓

更新日期: 2011年01月18日 作者: jskehang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近日,科行集团一年一度的“年度十大要闻“评选活动落下帷幕。经过全体员工的讨论和筛选,确定了代表科行集团2010年发展过程的十大要闻。具体如下:

1、集团品牌建设工作硕果累累。118,集团子公司“中科环保”当选为省环保产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331,集团当选为中国水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119,集团子公司“科行环境” 荣获省质量管理最高奖项——江苏省质量管理奖,这是亭湖区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612,“科行环境” 荣获“2009年度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企业”,720,再获亭湖区2010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112,“科行环境”被评为省企业两化融合试点企业。

220103月,科行国际环保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306亩全面投产(基地规划537亩),成功建成80000平方米的大型生产车间、5800平方米的环保实验中心和2880平方米的环保展示厅等设施,标志着集团企业形象、制造能力和创新水平又上新台阶。

3328,集团子公司“中科环保”“同步分段喷吹袋式除尘器”的研发项目获“2009年建筑材料科技进步二等奖”。同年9月,其研制开发的“涡流式增湿预除尘器”产品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科技创新硕果不断。

476,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到科行集团考察,这是他继2009318到集团考察后第二次来科行。集团今年得到了各级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徐鸣副省长(513)、罗志军省长(61)、张卫国副省长(629)、何权副省长(715)、省委组织部石泰峰部长(1017)等分别到科行考察,他们对科行在科技创新、企业文化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5722,科行集团与美国燃料技术公司就脱硝技术在盐城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107,刘怀平董事长到美国燃料技术公司考察并参加第二届中美环保产业论坛。117,全球执行总裁Vincent到科行考察。1210,奥地利CERAM代表和瑞士FLOWTECH公司总裁 Bernhard Hug一行到集团考察,三方就流场模拟设计、脱硝技术转让和催化剂代理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达成一致意见。这是集团在脱硝领域和国际化战略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果。

6824,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张人为会长到科行集团考察指导。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中国建材装备公司总经理方芳、江苏省建材协会会长聂长兰、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部主任周清浩、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玉敏等陪同考察。考察中,张会长等对科行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科行要“以环保技术装备领军企业贡献造福人民”。

7921,科行集团成功中标我国玻璃行业第一个脱硝工程——南玻集团吴江南玻生产线除尘脱硝项目。119,集团又成功中标我国烟草行业第一个脱硝工程——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脱硝项目。1223,集团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杭州设计研究院就玻璃行业除尘、脱硫、脱硝以及钢渣、矿渣、粉煤灰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方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些项目与合作必将为我集团抢占脱硝技术与市场制高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81123,集团子公司“科行环境”成功中标河北滦县磐石50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全线环保项目,这是集团继中标安徽淮北5000t/d、栖霞兴昊4000t/d、湖南南方4500t/d,溧阳新金峰5000t/d、云南丽江永保4500t/d3000t/d、宜兴天山5000t/d、吉林辽源5000t/d、山东潍坊3500t/d、福建永安3200t/d、内蒙古2500t/d、安哥拉5000t/d、利比亚3000t/d、蒙古1500t/d、白俄罗斯5000t/d、伊拉克3300t/d、巴拉圭1000t/d、卢旺达1500t/d、菲律宾1500t/d、尼泊尔1500t/d等水泥行业业务之后的又一订单。今年集团销售同比增长51%

91210,央视一套《新闻联播》头条报道科行集团靠科技创新实现外贸业务快速增长的消息,这标志着科行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1012月15,科行集团与盐城工学院共建的盐城市首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签约仪式在省科技厅的主持下成功举行,期间召开了实验室首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聘请了蔡道基院士为学术委员会主任。这是我集团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的又一成果。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