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水泥质量分析报告
我国是水泥生产和消费大国,2016年我国水泥产量达到24亿吨。作为工程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材料,水泥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与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息息相关。随着水泥行业推进供给侧改革,以“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为重点的政策引导下,如何保证改革过程中水泥产品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日常委托检验结果、各省市水泥质量抽查结果、全国水泥大对比情况和风险监测情况统计分析,可以看出2016年我国水泥质量总体趋于稳定,但是不能忽视所存在的质量风险和隐患。
一、水泥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水泥工业基本上淘汰了落后生产方式,建立了现代化的新型干法窑生产体系,熟料热耗、水泥综合电耗及劳动生产率等技术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水泥产量更是高达全球总量的60%。可以说,我国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结构调整已基本结束,水泥工业已经以集约化、自动化、大型化的新型干法线为主,装备、指标、环保已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成为世界水泥大国和强国,我国水泥行业已步入一个长期的市场需求相对稳定的发展平台期。
目前,我国水泥总量过剩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其中包含了低于国际标准的低端产品,优质水泥并不过剩。我国水泥品质与国际水泥平均品质相比,具有熟料含量较少(约62%),混合材掺入量较多(约34%),强度较低的缺陷。我国水泥的等级结构是32.5级占74%,42.5级占21%,52.5级占5%;而发达国家的水泥等级结构却是32.5级:42.5级:52.5级=25:60:15,这种差别致使我国实物水泥1.36t才相当于国际平均品质的水泥1t。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制备同标号(强度)的混凝土,其单位水泥需用量比国际的增加了1/3。
为缓解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协会和企业应积极推动水泥标准修订,全行业要统一认识,主动与欧美等国际水泥先进标准接轨,提高水泥产品标准,改进混凝土质量。
二、2016年政府抽查情况与结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有关精神,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监函(2016)73号)要求,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组织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5家水泥产品机构圆满完成800家获证企业监督检验工作,抽查结果尚未公布。
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国家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对水泥产品质量都非常重视,各地质监局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对水泥产品质量安排定期监督抽查。2016年共有10个省进行了本省内的水泥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也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该地区水泥质量的状况。综合各省局报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我国2016年间水泥实物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为99.06%,各省的抽查结果统计见表1。
表1 2016年全国各省市地区水泥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注:数据取自各省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数据。
三、水泥产品委托检验结果统计综述
矿渣硅酸盐水泥产品合格率97.7%,不合格项目集中在氧化镁、氯离子和抗压强度;复合、矿渣硅酸盐水泥(42.5、42.5R)产品合格率100%,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
表2 2016年中心受理的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
出现不合格样本数量比较多的依然是复合硅酸盐水泥32.5R和矿渣硅酸盐水泥32.5样品,这些水泥品种的生产单位多为一些小型水泥粉磨站,质量控制水平相对比较差。追求高利润、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乱掺外加剂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合材是造成低标号水泥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为解决水泥产量过剩问题,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中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品种,但是仍有大量的小水泥企业和粉磨站违规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贴牌其他品种的水泥继续生产销售。
四、特种水泥对比验证检验水泥实物质量情况说明
2016年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唯一一家能够承担所有特种水泥检测指标的检验机构,完成了近300组特种水泥的检验任务,品种涉及中低热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核电水泥、海工水泥等。
其中包括112组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主要品种涵盖中低热水泥、油井水泥、海工水泥、核电水泥等品种,其中有2组许可证样品检验不合格。从中心2016年对特种水泥质量的检验情况来看,出现了多组矿物组成、氧化镁、碱含量、强度、抗渗透性不合格的特种水泥样品。由于特种水泥使用的部位均为一些大型的施工工程,对于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有些成分不合格直接影响水泥的安定性,对于大型的水电工程将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对于特种水泥的质量控制应该引起行业质量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水泥是结构工程材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补救和维修成本很大,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由于水泥的一些性能指标检测结果滞后,如水泥各龄期强度,水泥出厂一段时间后,各项检测品质指标才能完成,所以水泥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尤为重要。检验工作贯穿于水泥生产的整个过程,提高水泥的检验水平对保证水泥和混凝土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1998年开始,中心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水泥新材院密切合作,承担了三峡工程及其上游的所有大型水电工程水泥的现场监理和监测工作,合作模式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2016年中心承担了白鹤滩水电站、乌东德水电站、猴子岩水电站等水电工程大量的特种水泥监测工作。完成了对三峡白鹤滩特种水泥及原材料供应厂家和现场实验室的比对技术支持工作,对特种水泥产品质量监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建议这种模式推广到其他大型工程建设中,如核电工程、海洋工程等,为我国的重大建设工程的水泥质量保驾护航。
五、全国水泥大对比结果分析
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和全国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自1980年开始,至今已组织了15次化学分析大对比和15次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每年有超过1000家水泥企业参加。通过参加全国水泥检验大对比,可以帮助水泥集团验证其质量监控的效果,改进质量监控的方式和频次,提高企业化验室检验人员的检验水平,并且帮助其分析在全国水泥行业质量检验中所处的水平。
2016年3月-11月,中心组织了全国第十五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本次对比样品为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熟料、石膏和粉煤灰。全国共有1087家单位参加,包括37家质检站和1050家水泥企业。2016年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参与单位的全合格率为72.59%,与2014年的第十四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全合格率58.74%相比,合格率提高了13.85%。(见表3)。这表明我国水泥行业化学分析的整体水平在近几年内得到了快速提高。
表3 全国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结果合格率对比
六、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风险提示
在2015年中心与中国水泥协会联合发布的《2015年中国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风险监测报告》的基础上,2016年中心对水溶性铬含量平均值较高的地区进行了重点监测。集中对河北、辽宁、吉林、湖北、陕西、新疆、重庆、湖南、江苏等省进行样品采集,针对不同品种及强度等级的水泥进行分类重点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通过监测结果分析,复合硅酸盐水泥和特种水泥样本合格率最高,分别为96.30%和94.44%,其次为矿渣硅酸盐水泥合格率为90.00%;合格率最低的硅酸盐水泥为75%。
整体风险评估:本次所采集水泥大于可能诱发过敏及铬过敏流行(10mg/kg)样本量为27批次,即本次所采集之硅酸盐水泥产品可能导致7.85‰水泥、混凝土工人或其他接触人群产生与Cr(VI)相关的皮肤及其他疾病。有16%的水泥产品中水溶性六价铬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量要求,属于严重至非常严重级别,人群对于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较低监控采集的水泥样本对环境及人体发生伤害的总体可能性>1‰,属于严重风险。
表4 2016年我国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风险监测数据统计表
七、水泥包装袋质量风险提示
据统计,2016年我国仍有近40%的水泥采用袋装方式包装。水泥包装袋作为水泥产品的外包装组成部分,在水泥的运输、存放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包装袋生产企业的规模较小,生产设备比较落后,导致生产出的水泥包装袋的质量达不到GB9774-2010《水泥包装袋》要求。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水泥包装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2016年共接受了百余组水泥包装袋的质量检测任务,其中有4组水泥包装袋检测项目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防潮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水泥包装袋的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复膜质量不合格,防潮性能差造成水泥吸潮强度降低,主要原因还是降低成本,低价无序竞争的恶果。因此有必要对水泥包装袋的质量问题予以关注,并进行监管与指导,以确保建筑建材行业的整体质量的提升。
八、总结及建议
目前水泥行业中,大型企业和集团产品质量无论是稳定性还是品质指标都是比较好的,只是有些地区的小水泥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为建筑行业带来了质量隐患。目前,一方面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增加国家产品质量抽查的频次和数量,另一方面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中提高门槛,让一些小规模的、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退出水泥生产行业,这样既可以保证水泥质量,同时又可以规范市场,实现有序竞争,对水泥行业质量的保证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针对目前水泥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1.希望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用水泥的质量和追溯体系,从行业管理规程上入手,严格执行水泥产品许可证制度,把这一个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
2.水溶性六价铬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值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种情况下,我国水泥尚有15~20%左右的不合格率,政府应加强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的抽查和标准宣贯力度,推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3.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尤其是最终水泥产品的重金属要加强控制和抽查力度。
4.加强水泥包装袋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修订水泥包装袋标准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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