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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建行招行等多位债权人发出偿债要求

更新日期: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 金融界 【字体:

    山水水泥昨日提交清盘呈请,且股票自4月16日起至今继续停牌。
    公告称,中国建设银行(601939,买入)要求其立即偿还一笔5000万美元的离岸贷款,若未能在11月11日下午4点整(香港时间)还贷,建行表示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
    招商银行(600036,买入)要求山水水泥立即偿还4.94亿元人民币。此外,中融信托称,贷款机构与山东山水水泥就2亿元ABS贷款商议提前偿还。
    公司已委任共同临时清算人,清算申请已押后至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09:30(开曼群岛时间)对席聆讯。
    公告全文: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二零二零年到期本金额00,000,000美元息率7.50%的优先票据
    本公告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第13.19条和第13.25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刊发的公告(“先前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开曼群岛时间)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开曼法院」)提交清盘呈请(“清盘呈请”)并申请委任共同临时清算人(“共同临时清算人”)(“申请”)。如先前公告所载,申请已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开曼群岛时间)在开曼法院聆讯。
    最新进展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公众,自刊发先前公告以来,本公司已收到多位债权人有关本集团所欠该等债权人债务的咨询及函件,包括:
    (a) 本公司的香港附属公司中国先锋水泥(香港)有限公司(“先锋”)收到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一封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函件,要求立即偿还一笔总额为约五千万美元的离岸贷款,并表明倘先锋未能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之前悉数偿还上述贷款,建行将对先锋采取法律行动;
    (b) 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水”)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到中国债权人发出的多封电子邮件及函件,其中包括招商银行发出的一封有关一笔人民币六亿元的循环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偿还(未偿还本金额约为人民币四亿九千四百万元)的函件。
    本公司在回覆债权人时指出:在山东山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的总额约人民币20亿元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到期及应付的票据发生违约后,本公司面临本集团因债权人行动而不稳定的风险,本公司已提交清盘呈请及提出申请,以期共同临时清算人(倘获开曼法院委任)将同债权人进行协商,并推动达成一项符合全体利益相关者最佳利益的整体重组计划。
    委任共同临时清算人
    申请已获开曼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时正(开曼群岛时间)进行聆讯。
    申请已押后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开曼群岛时间),届时Mangatal法官将在法官议事室主持对席聆讯。
    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债权人有权对申请提出诉求,如有任何证据,请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时正(开曼群岛时间)之前将有关证据送达本公司律师Maples and CAlder(地址为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请注明收件人为MATthew Crawford 及关于MJC/AAP)。
    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刊发进一步的公告,以告知股东和公众关于清盘呈请及申请的进展。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斌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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