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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 “尖峰”再次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

更新日期: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 尖峰集团 【字体: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规定,经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评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认定“尖峰”商号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有效期六年。

    “尖峰”商号连续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是“尖峰”坚持品牌战略以来取得的重大成绩,说明尖峰品牌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拥有良好的口碑,也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尖峰坚守原则、诚信经营的肯定。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内新设企业不得以与“省知名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使用;对于认定前省内其他企业已经依法以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的,虽允许其继续使用,但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认、误解的虚假宣传,以有效保护知名商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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