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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 扩大到8类行业

更新日期: 2007年05月08日 【字体:

      今后,郑州市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4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在全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8类行业被列入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市政府规定,各县(市)、区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已经出台实施的要立即进行清理。同时,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在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行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同时,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

      市政府要求在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

      据了解,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将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国库。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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