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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泥“十一五”调控目标

更新日期: 2005年12月13日 【字体:
      水泥行业是浙江省传统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浙江省水泥行业发展仍然存在水泥产能总量过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低等问题。为此浙江省决定:

——“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水泥项目的建设,原则上近期不再新布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再新建和扩建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和扩建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生产线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在有资源的地方严格控制和有序发展。在非资源地不得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

——到2007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淘汰水泥机立窑任务。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水泥总产量95%以上,全省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到“十一五”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平均吨熟料煤耗不大于110千克,平均吨熟料电耗不大于65千瓦时,平均吨水泥电耗不大于90千瓦时,单位电耗和热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规模达到年产2000万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1~2家,500万吨以上2000万吨以下的企业5~6家。

——引导企业重组联合,优化水泥生产企业组织结构。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重点技持年产1000万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向外拓展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点,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宗边)

来源:中国建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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