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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工程中不得采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新材料

更新日期: 2005年08月26日 【字体:
      建设部近日发布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该《细则》指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

      为加强对“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简称“三新核准”)事项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建设部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三新核准”事项的特点,建设部组织制定了该《细则》。

      “三新核准”事项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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