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碎机、选粉机等17项机器设备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碎机、选粉机等17项机器设备 | 项目编号 | GG01251205002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2.88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8 09: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19 17:00:00 |
| 咨询报名 | 冯尧 029-68296594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淘宝网) | ||
| 其他事项 | 查看标的联系人:邵经理,联系电话:18511590935 报价系统服务机构咨询:13910842643 报名咨询:029-68296594,18292914441 服务监督:(029)68296586;13720622244 | ||
标的信息
| 标的一名称 |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碎机、选粉机等17项机器设备 | 标的编号 | GG01251205002BF01 |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2.88 | 保证金(万元) | 54.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
| 数量 | 17 | 附加信息 | 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须自行前往实地现场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信息,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0-29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331.5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2.88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 ||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阿其克路4.5公里处以南靠东侧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肖建襄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单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日期 | 2025-05-23 | ||
| 备注 | |||
交易信息
| 竞价会名称 | 洛浦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碎机、选粉机等17项机器设备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 交易状态 | 挂牌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82.88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对相关方进行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4)同意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1个月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清运的,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 4、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受让方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个月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并自行承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如受让方未能在1个月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范围进行施工,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达到场平地净的标准。 5、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意向受让方应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并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成交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在报价系统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6、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所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以其公示为准(具体意向受让方也可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咨询1391084264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认可交易方式及各项应付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现场踏勘要求:(1)截至挂牌期结束前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其它时间不接待查看标的。(2)标的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阿其克路4.5公里处以南靠东侧,查看标的联系人:邵经理,联系电话:18511590935。(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4)现场踏勘秩序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向方前往西部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4.00 |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提交报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费的。 4、《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支付交易服务费、竞价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各项服务费,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淘宝网) |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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