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昌龙水泥无证违建被罚
摘要: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近日,舒城县城市管理局对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对其处罚金额合计12.238456万元,并责令限期拆除10处建筑。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2004年至2014年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建设4#厂房、5#厂房、封闭连接通道、大工具房、沉淀池、配电房、小工具房、生产区卫生间、小仓库、大仓库、办公区卫生间、员工餐厅、杂物间、储物间、门卫室共计15处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0065.02平方米。上述案涉建(构)筑物分时段建设,该行为先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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