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32.5亿!亚东湖北一7266t/d水泥熟料线预计今年年底前点火!
近日,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布《关于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穴制造厂第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7266t/d)配套矿山建设项目(湖北省武穴市园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显示,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责任范围121.17公顷,水土保持总投资7035.66万元。
作为武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支撑项目,该工程总投资32.5亿元,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将武汉阳逻湖北亚东两条日产4200吨、武汉江夏武汉亚鑫一条日产2500吨的熟料生产线,按1.5:1的比例实施减量整合,新建一条日产7266吨的现代化熟料生产线,投产后年产能可达270万吨。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建成一条年产200万吨水泥的熟料生产线,此次为二期项目建设。据了解,该生产线预计2026年10月进入试生产阶段。

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穴制造厂第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7266t/d)配套矿山建设项目(湖北省武穴市园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穴制造厂第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7266t/d)配套矿山建设项目(湖北省武穴市园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武穴制造厂第二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7266t/d)配套矿山建设项目(湖北省武穴市园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石灰岩)矿)(项目代码:2602-421182-04-01-754412)位于武穴市田家镇街道境内;属于建设生产类露天矿山工程;设计生产规模为950万t/a,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主要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石灰岩)。采矿权人为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XC4211002026027260000001。采矿权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证载矿区面积为114.00hm²,开采标高为+260.15m~+30m。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0年(2026年2月5日至2056年2月6日),其中基建期1年。
项目总占地面积121.1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615.94万m³(其中表土剥离26.54万m³、土石方开挖589.40万m³);总填方30.84万m³(其中表土回覆26.54万m³、土石方回填4.30万m³);综合利用土石方585.10万m³,无借方,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78033.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0.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1.17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7035.66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2268.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4156.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233.7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0.7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9.32万元。
(八)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应在开工前向武穴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32550.00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保护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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