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集团收购皖维集团股权案最新进展
摘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6月12日,皖维高新发布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2026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