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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同业竞争!海螺水泥发布重要公告

更新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为确保遵守前述《重组协议》下海螺集团向本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及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有效解决海螺集团增资收购导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海螺集团于2026年1月29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

2026年1月29日,海螺水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竞争承诺函的公告称,为支持安徽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海螺集团和皖维集团之间的产业协同效应,海螺集团于2026年1月29日与皖维集团等主体签订了《增资重组协议》,据此,海螺集团拟以增资方式获得皖维集团60%的股权,《增资重组协议》尚需经营者集中申报通过等条件实现后方可生效。《增资重组协议》生效后,海螺集团将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进而控股皖维集团并间接控股皖维高新。皖维高新主营业务并非水泥产品生产销售,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规模对本公司业务经营影响较小,但仍存在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此外,根据海螺集团与本公司在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前签订的《重组协议》约定,在本公司上市后,海螺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参与生产及销售水泥产品业务或在其中拥有任何利益。

为确保遵守前述《重组协议》下海螺集团向本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及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有效解决海螺集团增资收购导致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海螺集团于2026年1月29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海螺集团将积极协调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在增资收购完成前开展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处置工作(以下简称“该处置”),并将积极协调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授予同等条件下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的优先购买权。而该处置将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需)的前提下进行。

2、若于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该处置尚未开展或完成,海螺集团承诺自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处置。同时,海螺集团将积极协调本公司与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签署及更新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由本公司独家承包经营管理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的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该协议于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包括续期)不超过三年。若该处置完成,该协议自动终止。

3、在该处置完成或该协议签署后,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外,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或于水泥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拥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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