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2023)3074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2023)3074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351.2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1187

保证金: ¥106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3-06-20 ~ 2023-07-0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R2023LN1001187
标的名称(2023)3074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是否国资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4-22566102
资产描述(2023)3074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废旧资产
标的名称(2023)3074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闲置设备及构筑物转让项目
标的所在地区吉林省 / 延边州数量1
现场查勘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于志鑫
联系电话:18443311889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351.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13%),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接凭证。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 20 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1、设备闲置时间久不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可实用性 。
2、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3年以上的从事报废设备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报废电子产品回收)以及“机械设备拆除和处置等经营范围“;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企业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一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凡涉及危险废弃物的收购,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危险废弃物运输和排放备案证明。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交易保证金应交10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3512000加价幅度(元)1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限时报价周期(秒)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3-06-20 08:3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07-05 10:0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批复